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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52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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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020) 联合国安理会第2521(2020)号决议
S/RES/2521(2020)
2020年5月29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522(2020)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0年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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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 S/RES/2521 (2020)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29 May 2020

第2521(202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南苏丹局势的各项决议、主席声明和新闻谈话,

欢迎南苏丹和平进程出现令人鼓舞的气象,包括开始组建重振后的民族团结过渡政府,确认这是《重振协议》签署方朝着可持续和平迈出的重要一步,还欢迎各方显示出妥协精神和政治意愿,以便为推进和平进程创造必要条件,

表示赞赏政府间发展组织(伊加特)在推进南苏丹和平进程中发挥领导作用,着重指出2018年《解决南苏丹共和国冲突重振协议》(《重振协议》)是和平进程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为在南苏丹实现可持续和平与稳定提供了机会之窗,赞扬圣艾智德团体不断开展调解以促进《重振协议》签署方与非签署方之间的政治对话,促请南苏丹各方表现出和平解决冲突的政治意愿,

确认《重振协议》签署以来政治暴力有所减少,永久停火在该国多数地区得以维持,还确认重振后的民族团结过渡政府在应对冠状病毒病大流行方面的努力,

重申关切南苏丹的政治、安全、经济和人道主义局势,强调冲突不可能有军事解决办法,

强烈谴责过去发生和正在发生的侵犯践踏人权及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还谴责骚扰民间社会、人道主义人员和记者和以他们为目标的行为,强调必须追究应对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负责者的责任,强调重振后的民族团结过渡政府负有首要责任来保护民众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的祸害,为此敦促重振后的民族团结过渡政府尽快与非洲联盟签署关于设立南苏丹混合法庭的谅解备忘录,

表示深为关切关于挪用资金的报道,这些活动破坏南苏丹的稳定与安全,可能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破坏影响,削弱民主体制,破坏法治,使暴力冲突持续下去,便利非法活动,使人道主义援助被挪用或使运送复杂化,并破坏经济市场,

表示注意到联合国专家小组最后的2020年报告(S/2020/342),

认定南苏丹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1. 表示深为关切南苏丹境内持续的战斗,谴责违反《重振协议》和《停止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协定》的行为;

2. 敦促南苏丹领导人最后确定重振后的民族团结过渡政府组建事宜,充分执行《重振协议》所有各项规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定和联合国人道主义援助指导原则,包括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等原则,允许全面、安全和不受阻碍的人道主义准入,帮助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及时运达所有需要援助者;

军火禁运和检查

3. 决定将第2428(2018)号决议第4段规定的军火方面措施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并重申第2428(2018)号决议第5段的规定;

4. 决定根据《重振协议》所有各项规定的执行进展以及《停止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协定》和《重振协议》停火规定的遵守情况审查第3段续延的措施,还决定不迟于2020年12月15日对第3段续延的措施进行中期审查,并表示随时准备根据局势考虑调整第3段续延的措施,包括予以修改、暂停、解除或加强;

5. 为此秘书处与停火和过渡期安全安排监测和核查机制及重组后的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协调,在2020年10月31日前向安全理事会提交报告,评估军火禁运在推动实施《重振协议》方面的作用,阐述拟定基准的备选方案,并与重振后的民族团结过渡政府协商,根据《重振协议》执行进展,包括《停止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协定》和《重振协议》停火规定的遵守情况,评估军火禁运措施,表示安理会打算在2020年12月15日前审查提交安理会的备选方案;

6. 强调指出,根据第2428(2018)号决议第5段提交的通知或豁免申请应列有所有相关信息,包括待运装备的用途、最终用户、技术规格和数量,并酌情说明供应商、拟议交货日期、运输方式和货运路线;

7. 特别指出,违反本决议的军火货运有可能助长冲突、导致进一步的不稳定,强烈敦促所有会员国采取紧急行动,在本国境内查找和防止此类货运;

8. 促请所有会员国,特别是南苏丹邻国,根据各自国内的授权和立法并遵循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和相关的国际民用航空协定,在有情报提供合理理由认为在本国境内,包括在港口和机场的运往南苏丹的货物中有第2428(2018)号决议第4段禁止供应、出售或转移的物项时,检查所有这些货物,以确保这些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9. 决定授权所有会员国且所有会员国应在发现第2428(2018)号决议第4段禁止供应、出售或转移的物项时,予以没收和处置(例如予以销毁或使其无法使用、存放或移交给原产国或目的地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处置),还决定所有会员国都应在此方面开展合作;

10. 要求任何会员国在按照本决议第8段进行检查时,立即向委员会提交初步书面报告,特别是说明检查的理由和结果以及是否获得合作,如发现禁止供应、出售或转移的物项,还要求这些会员国在30天内向委员会提交后续书面报告,提供检查、没收和处置的相关细节和转移的相关细节,包括对物项、其来源和预定目的地的描述(如果初次报告中没有这些信息);

定向制裁

11. 决定将第2206(2015)号决议第9和12段规定的旅行和金融措施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并重申2206(2015)号决议第10、11、13、14和15段的规定以及第2428(2018)号决议第13、14、15和16段的规定;

12. 决定根据《重振协议》所有各项规定的执行进展以及与侵犯践踏人权有关的事态发展审查上文第11段续延的措施,决定不迟于2020年12月15日对第11段续延的措施进行中期审查,并表示随时准备考虑调整第11段的措施,包括予以修改、暂停、解除或加强,以应对局势;

13. 特别指出安理会愿意实施定向制裁,以支持在南苏丹谋求实现包容和可持续的和平;

14. 重申2206(2015)号决议第9段的规定适用于个人,第2206(2015)号决议第12段的规定适用于被第2206(2015)号决议第16段所设委员会(“委员会”)指认应受此类措施制约的那些负责、共谋或直接或间接参与威胁南苏丹和平、安全或稳定的行动或政策的个人和实体,还重申2206(2015)号决议第9和12段的规定适用于被委员会指认应受此类措施制约、属于参与或其成员参与本段和第15段所述活动的任何实体,包括任何南苏丹政府、反对派、民兵或其他团体的领导人或成员的个人;

15. 特别指出上文第14段所述行动或政策可包括但不限于:

(a) 旨在或实际上扩大或延长南苏丹冲突或阻碍和解或和平谈判或进程的行动或政策,包括违反《重振协议》或《停止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协定》;

(b) 危及过渡期各项协议或有损南苏丹政治进程,包括有损《重振协议》第4章的行动或政策;

(c) 在南苏丹筹划、指挥或实施违反适用的国际人权法或国际人道法的行为或践踏人权的行为;

(d) 以平民包括妇女和儿童为攻击目标,为此策划、指挥或实施暴力行为(包括杀害、残害、实施酷刑、强奸)、绑架、强迫失踪、强迫流离失所,或袭击学校、医院、宗教场所或平民寻求避难的地方,或实施其他严重践踏侵犯人权、违反国际人权法或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

(e) 在南苏丹策划、指挥或实施涉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行为;

(f) 武装团体或武装部队在南苏丹武装冲突中使用或招募儿童;

(g) 阻碍国际维和、外交或人道主义特派团在南苏丹的活动,包括阻碍停火和过渡期安全安排监测和核查机制的活动,或阻碍人道主义援助的运送、分发或获取;

(h) 攻击联合国特派团、国际安全队伍或其他维和行动或人道主义人员;

(i) 直接或间接为委员会指认的个人或实体行事或代表他们行事;或

(j) 武装团体或犯罪网络通过非法开采或买卖自然资源从事破坏南苏丹稳定的活动;

16. 表示关切关于挪用和转移公共资源的报道,这类行为对南苏丹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构成风险,表示严重关切关于金融不当行为以及缺乏透明度、监督和金融治理等问题的报道,这些对南苏丹的和平、稳定与安全构成风险,为此特别指出,参与旨在或实际上扩大或延长南苏丹冲突的行动或政策的个人可被列名受旅行和金融措施制约;

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

17. 强调必须视需要定期与相关会员国、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以及联合国南苏丹特派团(南苏丹特派团)磋商,特别是同邻国和区域内国家磋商,以确保本决议规定的措施得到全面执行,为此鼓励委员会考虑适时适情由主席和(或)委员会成员走访选定国家;

18. 决定将第2428(2018)号决议第19段规定的专家小组任务期限延长至2021年7月1日,并决定专家小组应在与委员会讨论后,至迟于2020年12月1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至迟于2021年5月1日提交最后报告,除应提交报告的月份外,每月通报最新情况;

19. 专家小组根据第2242(2015)号决议第6段纳入必要的性别平等专长能力,并鼓励专家小组将性别平等作为贯穿各领域的问题纳入各项调查和报告;

20. 促请各方和所有会员国,特别是南苏丹邻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包括提供任何关于从南苏丹向金融、财产和商业网络非法转移财富的信息,还敦促所有相关会员国确保专家小组成员的安全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尤其是接触人员、获取文件和进入场地,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

21. 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秘书长特别代表和负责冲突中性暴力问题特别代表根据第1960(2010)号决议第7段和第1998(2011)号决议第9段的规定,与委员会分享相关信息,并邀请人权事务高级专员酌情与委员会分享相关信息;

22. 回顾2514(2020)号决议概述的南苏丹特派团的任务,特别是关于监测、调查、核实并报告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第8(d)段;

23. 鼓励南苏丹特派团与专家小组及时交流信息,并南苏丹特派团在任务和能力范围内协助委员会和专家小组;

24. 邀请联合监测和评价委员会酌情与安理会分享其对各方执行《重振协议》、遵守《停止敌对行动、保护平民和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协定》以及便利人道主义准入畅通无阻和安全等方面所作评估的相关信息,还表示打算继续实施任何适当的制裁以应对局势;

25.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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