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2651号决议
← | 2650(2022) | 联合国安理会第2651(2022)号决议 S/RES/2651(2022) 2022年9月15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
2652(2022) |
第9131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
联合国 | S/RES/2651 (2022) |
安全理事会 | Distr.: General 15 September 2022 |
第2651(2022)号决议
2022年9月15日安全理事会第9131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第1265(1999)、1325(2000)、1368(2001)、1373(2001)、1624(2005)、1894(2009)、2106(2013)、2150(2014)、2170(2014)、2178(2014)、2199(2015)、2242(2015)、2249(2015)、2253(2015)、2322(2016)、2331(2016)、2341(2017)、2347(2017)、2354(2017)、2367(2017)、2368(2017)、2370(2017)、2490(2019)、2544(2020)、2597(2021)号决议及相关的安理会主席声明,
重申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尊重伊拉克的主权、领土完整、独立和统一,
回顾指出,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伊黎伊斯兰国,又称达伊沙)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全球威胁,因为该团体实施恐怖主义行为,奉行暴力极端主义意识形态,继续悍然、系统且广泛地袭击平民,违反国际人道法和践踏人权,特别是对妇女和儿童实施的侵权违法行为,还包括以宗教或族裔为由的侵权违法行为,并招募和训练外国恐怖主义作战人员,这些人员的威胁影响到所有区域和所有会员国,
谴责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实施的行为,包括谋杀、绑架、劫持人质、自杀爆炸、奴役、买卖婚姻或强迫婚姻、贩运人口、强奸、性奴役和其他形式性暴力、招募和使用儿童、袭击关键基础设施、破坏考古场地等文化遗产和贩运文化财产,
认识到,实施这种可构成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灭绝种族罪的行为,是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的意识形态和战略目标的一部分,被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用作一种恐怖主义策略,而对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成员,特别是对那些负有最大责任者、包括负有领导责任者(其中可包括区域或中层指挥官)以及命令实施和实际实施犯罪行为者追究责任,将进一步揭露这一问题,并可有助于打击恐怖主义和可能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包括截断资金流和阻止国际招募人员不断流向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恐怖主义团体,
欢迎伊拉克政府为击败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作出很大努力,回顾2017年8月9日伊拉克政府致秘书长和安全理事会的信函,其中呼吁国际社会提供协助,以确保追究在伊拉克实施罪行的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成员的责任,包括那些可能构成危害人类罪的罪行(S/2017/710),
强调必须本着适用的国际法和调查小组的职权范围,及时与伊拉克有关当局分享第2379(2017)号决议所设调查小组收集的证据,以供最终在公正、独立的刑事诉讼中使用,
1. 重申安理会第2379(2017)号决议,根据该决议设立了一个调查组,由一名特别顾问领导;回顾安理会核准的调查组职权范围(S/2018/119);
2. 表示注意到伊拉克政府在2022年9月12日信函(S/2022/687)中提出的要求,决定将特别顾问和调查组的任务期延长至2023年9月17日,并将根据2379(2017)号决议,应伊拉克政府请求或应任何请调查组收集关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在本国境内实施可能构成战争罪、危害人类罪或灭绝种族罪的行为之证据的其他政府请求,决定是否进一步延长任务期;
3. 请特别顾问继续每180天向安理会提交和介绍关于调查组活动的报告;
4.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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