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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66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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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8(2022) 联合国安理会第2669(2022)号决议
S/RES/2669(2022)
2022年12月2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670(2022)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2年决议

第9231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中国、印度、俄罗斯联邦)通过

第2669(2022)号决议

2022年12月21日安全理事会第9231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表示深为关切2021年2月1日军方在缅甸实施的当前紧急状态及其对缅甸人民造成严重影响,

回顾安理会2022年7月27日SC/14986号、2022年2月2日SC/14785号、2021年2月4日SC/14430号新闻谈话以及2021年3月10日S/PRST/2021/5号和2017年11月7日S/PRST/2017/22号主席声明,

还表示深为关切该国各地发生的一切形式暴力,对平民和民用基础设施,包括对教育、卫生和能源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袭击,以及对企业和公共财产的袭击,

回顾安理会谴责2022年7月处决活动人士做法,重申深为关切昂山素季国务资政和温敏总统等人继续遭受任意拘留,

着重指出有必要维护法治和充分尊重人权,尤其强调需要充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权利,强调追究责任的重要性,表示深为关切针对医务人员、民间社会、工会成员、记者和媒体工作者实施的限制,

表示深为关切境内流离失所者数目庞大而且日益增多,人道主义需求特别是妇女、儿童和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需求急剧增加,强调必须保护少数群体,注意到极端贫困现象加剧,强调迫切需要调集足够资源以满足该国的人道主义需求,

重申有必要让所有有需要的人充分、安全、畅通无阻地获得人道主义援助,着重指出有必要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充分保护和安全保障,

强调需本着缅甸人民的意愿和利益维护民主体制和进程,

强调需要一个和平、真诚、包容各方的进程,以减少暴力并达成可持续的政治解决方案,强调任何政治进程都需要有妇女以及来自社会各阶层和各政治团体的各类代表的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

重申完全支持东南亚国家联盟在促成有利于缅甸人民及其生计的和平解决方面发挥核心作用,欢迎东盟主席和东盟缅甸问题特使作了各种努力,包括努力推动所有各方开展建设性对话,以及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表示深为关切东盟《五点共识》执行进展有限,再次呼吁采取具体行动,以有效、充分地执行《五点共识》,

欢迎东盟领导人就《五点共识》的执行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其中重申《五点共识》仍然是有效的参考,并且应当全面执行,注意到东盟呼吁联合国和东盟外部伙伴支持东盟努力执行《五点共识》,

重申支持秘书长缅甸问题特使开展斡旋工作,强调需要与东盟特使密切协调,鼓励他们与所有各方保持沟通和密切接触,重申他们需要与所有有关各方进行会晤,

表示关切缅甸境内近期态势对罗兴亚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回返构成特别严重的挑战,着重指出罗兴亚局势对更广泛区域构成的风险,

欢迎军方最近释放囚犯和东盟主席特使发表声明,再次呼吁立即释放所有仍然被任意拘留的人,

赞扬孟加拉国政府在联合国、其伙伴和其他非政府组织的协助下,努力向逃离缅甸境内暴力的人提供安全、住所和人道主义援助,

重申支持缅甸人民,重申对缅甸主权、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1. 要求全国各地立即停止一切形式的暴力,并敦促力行克制,缓和紧张局势;

2. 敦促缅甸军方立即释放所有被任意拘留的囚犯,包括温敏总统和昂山素季国务资政;

3. 再次呼吁本着缅甸人民的意愿和利益维护民主体制和进程,并谋求建设性对话与和解;

4. 敦促所有各方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法治;

5. 确认东盟在帮助寻找符合缅甸人民利益的缅甸危机和平解决方案方面发挥的核心作用,鼓励国际社会支持由东盟牵头的这方面机制和进程,包括东盟为执行《五点共识》所作的努力;

6. 注意到军方对东盟领导人的承诺,呼吁立即采取具体行动,以切实全面执行东盟所有成员2021年4月24日商定的东盟《五点共识》,秘书长或通过其特使,与东盟特使协调,至迟于2023年3月15日向安全理事会口头报告联合国支持执行《五点共识》的情况;

7. 重申支持东盟特使努力与缅甸所有相关各方密切接触,重点是促进全面包容和具有代表性的对话,终结暴力,支持走民主道路,此外鼓励为此与联合国特使密切协调;

8. 敦促缅甸所有各方与东盟特使和联合国特使进行建设性合作,开始对话,寻求符合缅甸人民利益的和平解决方案;

9. 重申必须给予充分、安全和畅通无阻的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强调需要加大对缅甸境内所有需要援助者的人道主义援助力度,并确保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得到充分保护和安全保障;

10. 特别指出需要消除若开邦危机的根源,为罗兴亚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地回返创造必要条件,鼓励有关各方彼此开展外交努力,帮助解决罗兴亚人面临的问题,还强调必须持续向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提供保护和援助;

11. 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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