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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275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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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2024) 联合国安理会第2752(2024)号决议
S/RES/2752(2024)
2024年10月18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753(2024)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4年决议

第9752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联合国 S/RES/2752 (2024)

安全理事会 Distr.: General
18 October 2024

第2752(2024)号决议

2024年10月18日安全理事会第9752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重申对海地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坚定承诺,

回顾其以往关于海地的所有决议,尤其是第2653(2022)2743(2024)2699(2023)2700(2023)2751(2024)号决议,

表示严重关切帮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动极端猖獗,包括绑架、贩运人口和偷运移民、杀人以及强奸和性奴役等性暴力和性别暴力,此外还有武装帮派针对儿童的无差别暴力,特别是杀害、残伤、绑架和性暴力侵害儿童行为,而且犯罪人一直逍遥法外,腐败现象和帮派招募儿童行为持续存在,海地局势对该区域产生影响,

表示深为关切向海地境内持续从事破坏稳定犯罪活动的武装团伙非法贩运和流散武器弹药,会导致法治和尊重人权原则受到破坏,可能妨碍人道主义援助的提供,并可能产生广泛各种不利的人道主义和社会经济后果,

确认需要维护正当程序并确保有公正而明确的程序用于把根据第2653(2022)号决议和后续决议指认的个人和实体从名单上删除,欢迎通过第2744(2024)号决议,强化除名协调人的任务和程序,同时还确认联合国制裁在解决冲突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的作用,

认定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的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

旅行禁令和资产冻结

1.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2653(2022)号决议第3、4、5、6、7、8和9段规定、此前经第2700(2023)号决议延长的措施延长一年,重申2664(2022)号决议,并申明2653(2022)号决议第15和16段应继续适用,决定第2653(2022)号决议第15段所述行动包含通过非法开采或买卖自然资源从事破坏海地稳定的活动;

军火禁运

2.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所有会员国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领土或通过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海地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和各种相关物资,包括武器和弹药、军用车辆和装备,准军事装备和上述物项备件;以及与军事活动有关或与提供、维修或使用任何军火和相关物资有关的技术援助、培训、财政援助或其他援助,此外还决定此措施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 向或由联合国或联合国授权的特派团以及向或由海地政府指挥行动的安全部队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和相关物资,或提供相关援助、培训或人员,供这些实体使用或与这些实体协调使用,其唯一目的是促进海地和平与稳定目标;

(b) 经第2653(2022)号决议所设委员会事先批准,向海地供应、出售或转让军火和相关物资,或提供相关援助、培训或人员以促进海地和平与稳定目标的其他活动;

(c) 旨在促进海地和平与稳定目标、仅供人道主义或防护之用的非致命性军事装备以及相关技术援助或培训;

3. 决定会员国应采取适当步骤,防止海地境内军火和相关物资的非法贩运和流散;

4. 鼓励委员会及其专家小组、联海综合办、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及其他区域架构在执行制裁,包括军火禁运规定方面加强协调,以提高区域各国、海地有关当局和海地公众对非法武器弹药的提供、来源和流动路线的认识,且鼓励支持海地加强海地国家警察(国家警察)及海地边境和海关管理部门的能力,在这方面欢迎并鼓励委员会与相关机构定期为联合国广大会员国举办联合简报会,以提高对制裁的认识;

5. 鼓励海地政府加强国家警察的武器弹药管理能力,强化对本国所储存武器弹药以及对所收缴武器弹药的安全有效管理、适当标识、记录、监测、储存和处置,并加强边境和海关管制,以遏制非法贩运和流散;

6. 申明本决议第2(a)段所述豁免除其他外适用于联合国、联海综合办、第2699(2023)号决议授权成立并经第2751(2024)号决议延长任务的多国安全支助团、国家警察和海地武装部队;

制裁委员会和专家小组

7. 决定2653(2022)号决议第19段规定的委员会任务适用于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8. 决定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将第2653(2022)号决议第21段规定的专家小组任务期限延长13个月,还决定这一任务也适用于本决议规定的措施;

9. 指示委员会结合专家小组提交的报告,迅速考虑更新根据第2653(2022)号决议指认的个人和实体名单,包括在名单中增列违反本决议规定的军火禁运的个人和实体;

10. 专家小组在与委员会讨论后,最迟于2025年3月28日向安理会提交中期报告,不晚于2025年10月1日提交最后报告,其间应定期提出最新情况通报;

11. 鼓励所有会员国定期向专家小组和委员会通报它们为切实执行本决议各项规定而采取的具体行动,以便利专家小组的报告工作以及在会员国之间交流最佳做法,并且专家小组在提交安全理事会的定期报告中报告本决议的执行情况;

12. 敦促所有当事方和所有会员国以及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及多国安全支助团确保与专家小组合作,还敦促所有有关会员国努力确保专家小组成员的安全,并提供通行便利,尤其是在接触人员、获取文件和进入场地方面,以便专家小组执行任务;

审查

13. 申明安理会将不断审查海地局势,并随时准备审查本决议所载措施是否得当,包括根据在下列关键基准方面取得的进展,随时视需要加强、修改、暂停或取消这些措施:

(a) 海地政府已发展足够的司法和法治能力,可对付武装团体和与犯罪有关活动;

(b) 从本决议通过后的最初12个月开始,按年度计算,武装团伙和犯罪网络实施的暴力,包括蓄意杀人、绑架以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事件逐步减少;

(c) 军火非法贩运和流散事件的次数和由此产生的非法资金流动逐步减少,包括增加缴获军火的次数和数量;

14. 为此秘书长与专家小组密切协调,至迟于2025年10月1日对上一段所列关键基准方面的落实进展进行评估;

15.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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