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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275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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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1(2024) 聯合國安理會第2752(2024)號決議
S/RES/2752(2024)
2024年10月18日
發布機關: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2753(2024)
本作品收錄於《Portal:聯合國安理會2024年決議

第9752次會議以15票贊成,0票反對通過

聯合國 S/RES/2752 (2024)

安全理事會 Distr.: General
18 October 2024

第2752(2024)號決議

2024年10月18日安全理事會第9752次會議通過

安全理事會,

重申對海地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統一的堅定承諾,

回顧其以往關於海地的所有決議,尤其是第2653(2022)2743(2024)2699(2023)2700(2023)2751(2024)號決議,

表示嚴重關切幫派暴力和其他犯罪活動極端猖獗,包括綁架、販運人口和偷運移民、殺人以及強姦和性奴役等性暴力和性別暴力,此外還有武裝幫派針對兒童的無差別暴力,特別是殺害、殘傷、綁架和性暴力侵害兒童行為,而且犯罪人一直逍遙法外,腐敗現象和幫派招募兒童行為持續存在,海地局勢對該區域產生影響,

表示深為關切向海地境內持續從事破壞穩定犯罪活動的武裝團伙非法販運和流散武器彈藥,會導致法治和尊重人權原則受到破壞,可能妨礙人道主義援助的提供,並可能產生廣泛各種不利的人道主義和社會經濟後果,

確認需要維護正當程序並確保有公正而明確的程序用於把根據第2653(2022)號決議和後續決議指認的個人和實體從名單上刪除,歡迎通過第2744(2024)號決議,強化除名協調人的任務和程序,同時還確認聯合國制裁在解決衝突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方面的作用,

認定海地局勢繼續對該區域的國際和平與安全構成威脅,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採取行動,

旅行禁令和資產凍結

1.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將第2653(2022)號決議第3、4、5、6、7、8和9段規定、此前經第2700(2023)號決議延長的措施延長一年,重申2664(2022)號決議,並申明2653(2022)號決議第15和16段應繼續適用,決定第2653(2022)號決議第15段所述行動包含通過非法開採或買賣自然資源從事破壞海地穩定的活動;

軍火禁運

2.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所有會員國均應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從本國領土或通過本國領土、或由本國國民、或使用懸掛本國國旗的船隻或飛機,直接或間接向海地供應、出售或轉讓軍火和各種相關物資,包括武器和彈藥、軍用車輛和裝備,準軍事裝備和上述物項備件;以及與軍事活動有關或與提供、維修或使用任何軍火和相關物資有關的技術援助、培訓、財政援助或其他援助,此外還決定此措施不適用於下列情況:

(a) 向或由聯合國或聯合國授權的特派團以及向或由海地政府指揮行動的安全部隊供應、出售或轉讓軍火和相關物資,或提供相關援助、培訓或人員,供這些實體使用或與這些實體協調使用,其唯一目的是促進海地和平與穩定目標;

(b) 經第2653(2022)號決議所設委員會事先批准,向海地供應、出售或轉讓軍火和相關物資,或提供相關援助、培訓或人員以促進海地和平與穩定目標的其他活動;

(c) 旨在促進海地和平與穩定目標、僅供人道主義或防護之用的非致命性軍事裝備以及相關技術援助或培訓;

3. 決定會員國應採取適當步驟,防止海地境內軍火和相關物資的非法販運和流散;

4. 鼓勵委員會及其專家小組、聯海綜合辦、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及其他區域架構在執行制裁,包括軍火禁運規定方面加強協調,以提高區域各國、海地有關當局和海地公眾對非法武器彈藥的提供、來源和流動路線的認識,且鼓勵支持海地加強海地國家警察(國家警察)及海地邊境和海關管理部門的能力,在這方面歡迎並鼓勵委員會與相關機構定期為聯合國廣大會員國舉辦聯合簡報會,以提高對制裁的認識;

5. 鼓勵海地政府加強國家警察的武器彈藥管理能力,強化對本國所儲存武器彈藥以及對所收繳武器彈藥的安全有效管理、適當標識、記錄、監測、儲存和處置,並加強邊境和海關管制,以遏制非法販運和流散;

6. 申明本決議第2(a)段所述豁免除其他外適用於聯合國、聯海綜合辦、第2699(2023)號決議授權成立並經第2751(2024)號決議延長任務的多國安全支助團、國家警察和海地武裝部隊;

制裁委員會和專家小組

7. 決定2653(2022)號決議第19段規定的委員會任務適用於本決議規定的措施;

8. 決定自本決議通過之日起將第2653(2022)號決議第21段規定的專家小組任務期限延長13個月,還決定這一任務也適用於本決議規定的措施;

9. 指示委員會結合專家小組提交的報告,迅速考慮更新根據第2653(2022)號決議指認的個人和實體名單,包括在名單中增列違反本決議規定的軍火禁運的個人和實體;

10. 專家小組在與委員會討論後,最遲於2025年3月28日向安理會提交中期報告,不晚於2025年10月1日提交最後報告,其間應定期提出最新情況通報;

11. 鼓勵所有會員國定期向專家小組和委員會通報它們為切實執行本決議各項規定而採取的具體行動,以便利專家小組的報告工作以及在會員國之間交流最佳做法,並且專家小組在提交安全理事會的定期報告中報告本決議的執行情況;

12. 敦促所有當事方和所有會員國以及國際、區域和次區域組織及多國安全支助團確保與專家小組合作,還敦促所有有關會員國努力確保專家小組成員的安全,並提供通行便利,尤其是在接觸人員、獲取文件和進入場地方面,以便專家小組執行任務;

審查

13. 申明安理會將不斷審查海地局勢,並隨時準備審查本決議所載措施是否得當,包括根據在下列關鍵基準方面取得的進展,隨時視需要加強、修改、暫停或取消這些措施:

(a) 海地政府已發展足夠的司法和法治能力,可對付武裝團體和與犯罪有關活動;

(b) 從本決議通過後的最初12個月開始,按年度計算,武裝團伙和犯罪網絡實施的暴力,包括蓄意殺人、綁架以及性暴力和性別暴力事件逐步減少;

(c) 軍火非法販運和流散事件的次數和由此產生的非法資金流動逐步減少,包括增加繳獲軍火的次數和數量;

14. 為此秘書長與專家小組密切協調,至遲於2025年10月1日對上一段所列關鍵基準方面的落實進展進行評估;

15. 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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