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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1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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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316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317号决议
1972年7月21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318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第317(197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审议了安全理事会在一九七二年七月十八日举行的第一六五一次会议通过的议程,

注意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常驻代表的信和黎巴嫩临时代办的信的内容,

听取了黎巴嫩代表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代表的发言,

注意到安全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在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六日通过第316(1972)号决议之后所作的努力,颇为感谢

1.重申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的第316(1972)号决议

2.惋惜安全理事会尽管作了这些努力,但一个事实,即对于以色列军队在一九七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自黎巴嫩领土绑去的一切叙利亚和黎巴嫩军事安全人员应在最短期间释放的强烈愿望,仍然没有实现;

3.要求以色列立即遣回上述人员,不得迟延;

4.安全理事会主席和秘书长重新努力,使本决议得以实现。


第一六五三次会议以十四票对零票,一票弃权(美利坚合众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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