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355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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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四年八月一日
第355(1974)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回顾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第186(1964)号、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日第353(1974)号和一九七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第354(1974)号决议,
注意到所有国家都已宣称它们尊重塞浦路斯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注意到秘书长在安全理事会第一七八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声明,
请秘书长参照他的声明采取适当行动,并向理事会提出一个详尽的报告,顾及停火是充分执行安全理事会第353(1974)号决议的第一步。
第一七八九次会议以十二票对零票,二票(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弃权通过。 1
1 一理事国(中国)未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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