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411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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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10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11号决议
1977年6月30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12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一九七七年六月三十日
第411(1977)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S/12350和Add.1号文件所载的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总统萨莫拉·莫伊塞斯·马谢尔先生一九七七年六月十八日给秘书长的电报,

听取了莫解阵线常设政治委员会委员、莫桑比克发展和经济计划部长马赛利诺·多斯·桑托斯先生关于南罗得西亚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最近对莫桑比克进行侵略的发言,

注意到非洲统一组织部长理事会在加蓬利伯维尔举行的第二十九次常会所通过的决议,

对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向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进行有计划的侵略,和因此而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表示愤慨

严重关切南罗得西亚因非法政权的继续存在而造成的迅速恶化局势,

重申津巴布韦人民依照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享有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并重申他们为求享有《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此种权利而进行的斗争是合法的,

回顾其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六日第232(1966)号决议,其中确认南罗得西亚的局势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认识到该非法政权最近侵略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的行为,以及该政权不断侵犯和威胁博茨瓦纳共和国和赞比亚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加深了对该地区安全与稳定的现有严重威胁,

回顾其对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实行制裁的各项决议,特别是一九六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安全理事会第253(1968)号决议

意识到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于一九七六年三月三日决定封闭其与南罗得西亚的边界并遵照联合国决议对非法政权严格实行制裁而作出的重要贡献,

深切关怀安全理事会所通过的措施迄今未能结束该非法政权,并深信除非制裁是全面的、强制的并受到严格监督,除非对违反制裁的国家采取措施,否则就不能结束该政权,

回顾其一九七六年三月十七日第386(1976)号决议

对南非不断违反制裁并支持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表示特别焦虑,

重申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作为管理国,负有主要责任,按照联合国的有关决议,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结束南罗得西亚的非法政权,

回顾《马普托宣言》中支持津巴布韦和纳米比亚人民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求对受到种族主义少数政权侵略的前线国家提供援助的规定,

申明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有权按照《联合国宪章》,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捍卫其主权和领土完整,

1.强烈谴责南罗得西亚非法种族主义少数政权最近对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的侵略行为;

2.严肃宣布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的这些侵略行为,和对赞比亚共和国和博茨瓦纳共和国的一再攻击和威胁,造成该区域局势的严重恶化;

3.谴责南非违反安全理事会关于制裁索尔兹伯里政权的决议,继续支持南罗得西亚的非法政权;

4.重申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的继续存在是该区域不安全和不稳定的一个原因,并构成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

5.重申津巴布韦人民依照大会第1514(XV)号决议享有自决和独立权利,并促请所有国家加强援助津巴布韦人民和他们的民族解放运动为达到该目标而进行的斗争;

6.赞扬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按照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各项有关决议,严格执行对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的制裁,并坚定支持津巴布韦人民的合法斗争;

7.要求严格尊重莫桑比克的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8.要求所有国家不要向南罗得西亚的非法政权提供任何公开或秘密的支持,并特别要求南非充分遵守安全理事会的各项决议,从而停止与索尔兹伯里的非法政权进行任何违反安理会决定的合作或勾结;

9.所有国家立即提供大量的物质援助,使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政府能够加强其防卫能力,以便有效地捍卫其主权和领土完整;

10.所有国家、区域组织和其他适当的政府间组织向莫桑比克提供财政、技术和物质援助,以便该国能够克服由于南罗得西亚非法政权的侵略行为而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和财产破坏,并加强莫桑比克执行联合国各项决定的能力,以支持对付非法政权的措施;

11.联合国和各有关组织和规划机构,包栝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为执行本决议第10段所载的请求,在优先的基础上,向莫桑比克提供援助;

12.要求所有国家严格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制裁的各项决议,并请安全理事会按照关于南罗得西亚问题的第253(1968)号决议设立的委员会,优先研究按照《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的其他有效措施,使制裁的范围更加严密,并紧急向安理会提出适当的建议;

13.秘书长协调联合国系统的努力,并立即订立一个有效的方案,按照本决议第10和11段的规定向莫桑比克提供国际援助;

14.决定继续积极处理这个问题。


第二〇一九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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