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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7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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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第471号决议 联合国安理会第472号决议
1980年6月13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473号决议
本作品收錄於《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决议
1980年6月13日
第472(1980)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秘书长1980年6月3日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

注意到有关各方同意秘书长的建议,由安全理事会将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六个月,

还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鉴于岛上的现况,1980年6月15日以后联塞部队仍有驻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第186(1964)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规定,

重申它支持在秘书长主持下于1979年5月18日和19日在尼科西亚举行的高阶层会议上所议定的恢复两族会谈的十点协议,

1.再次延长根据第186(196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的驻留期限,至1980年12月15日为止;

2.促请各方在十点协议的范围内,恢复两族会谈,以取得成果为目标,持续不断地进行会谈,力求避免任何迟延;

3.秘书长继续其斡旋任务,随时将所获进展通知安全理事会,并于1980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第2230次会议以14票对0票通过。 1


1 一个成员国(中国)没有参加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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