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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72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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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第471號決議 聯合國安理會第472號決議
1980年6月13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473號決議
本作品收錄於《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
1980年6月13日
第472(1980)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1980年6月3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注意到有關各方同意秘書長的建議,由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還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1980年6月15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規定,

重申它支持在秘書長主持下於1979年5月18日和19日在尼科西亞舉行的高階層會議上所議定的恢復兩族會談的十點協議,

1.再次延長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1980年12月15日為止;

2.促請各方在十點協議的範圍內,恢復兩族會談,以取得成果為目標,持續不斷地進行會談,力求避免任何遲延;

3.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1980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第2230次會議以14票對0票通過。 1


1 一個成員國(中國)沒有參加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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