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59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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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12日
第759(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注意到秘书长1992年5月31日和6月10日关于联合国塞浦路斯行动的报告,
并注意到秘书长建议安全理事会将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驻留期限再延长六个月,
又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经同意,鉴于岛上的现况,1992年6月15日以后联塞部队仍有驻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1964年3月4日第186(1964)号决议和其他有关决议的各项规定,
1.再次延长根据第186(1964)号决议成立的联合国维持和平部队在塞浦路斯的驻留期限,至1992年12月15日止;
2.请秘书长按照报告第56段所设想同部队派遣国磋商后,至迟在1992年9月1日,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关于该部队结构改革的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应以当前情况下现有实际可行的选择办法为基础;
3.请秘书长继续其斡旋任务,随时将所获进展通知安全理事会,并于1992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4.呼吁所有有关各方继续同该部队在现有任务的基础上合作。
第3084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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