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59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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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12日
第759(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注意到秘書長1992年5月31日和6月10日關於聯合國塞浦路斯行動的報告,
並注意到秘書長建議安全理事會將聯合國駐塞浦路斯維持和平部隊的駐留期限再延長六個月,
又注意到塞浦路斯政府已經同意,鑑於島上的現況,1992年6月15日以後聯塞部隊仍有駐留塞浦路斯的必要,
重申1964年3月4日第186(1964)號決議和其他有關決議的各項規定,
1.再次延長根據第186(1964)號決議成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在塞浦路斯的駐留期限,至1992年12月15日止;
2.請秘書長按照報告第56段所設想同部隊派遣國磋商後,至遲在1992年9月1日,向安全理事會提出關於該部隊結構改革的具體建議,這些建議應以當前情況下現有實際可行的選擇辦法為基礎;
3.請秘書長繼續其斡旋任務,隨時將所獲進展通知安全理事會,並於1992年11月30日以前,就本決議的執行情況提出報告;
4.呼籲所有有關各方繼續同該部隊在現有任務的基礎上合作。
第3084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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