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776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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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14日
联合国安理会第77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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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14日
第776(1992)号决议


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2年2月21日第743(1992)号决议及其后有关联合国保护部队的所有决议,

表示充分支持1992年8月26日及27日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会议伦敦阶段会议所通过的《原则声明》和达成的其他协议,包括冲突各方表示充分合作,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各地经陆路运送人道主义救济品的协议,

审查了秘书长1992年9月10日关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局势的报告,

赞赏地注意到若干国家在1992年8月13日第770(1992)号决议通过后表示愿意提供军事人员,协助联合国各有关人道主义组织及其他组织向萨拉热窝以及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其他有需要的地方运送人道主义援助,向联合国提供这些人员时不需联合国支付费用,

重申决心确保该部队和联合国人员的保护和安全,

在这方面强调伦敦会议所有各方所承诺的禁止军事飞行等空中措施的重要性,这些措施的迅速执行尤其能加强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境内人道主义活动的安全,

1.核可秘书长1992年9月10日关于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局势的的报告;

2.授权在执行第770(1992)号决议第2段时,按秘书长在该报告中的建议,扩大在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的联合国保护部队的任务和编制,以履行报告中所述的各项工作,包括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提出要求时,保护被释拘禁者的车队;

3.敦促会员国,通过其本国机构或区域机构或作出安排,向秘书长提供他可以酌情接受的财政或其他援助,以期协助执行秘书长报告所载的各项工作;

4.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特别是需要时审议采取何种进一步必要步骤以确保该部队的安全并使其能够履行其任务。


第3114次会议以12票对零票、3票弃权(中国、印度、津巴布韦)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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