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776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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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14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777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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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9月14日
第776(1992)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重申其1992年2月21日第743(1992)號決議及其後有關聯合國保護部隊的所有決議,

表示充分支持1992年8月26日及27日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會議倫敦階段會議所通過的《原則聲明》和達成的其他協議,包括衝突各方表示充分合作,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各地經陸路運送人道主義救濟品的協議,

審查了秘書長1992年9月10日關于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局勢的報告,

讚賞地注意到若干國家在1992年8月13日第770(1992)號決議通過後表示願意提供軍事人員,協助聯合國各有關人道主義組織及其他組織向薩拉熱窩以及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其他有需要的地方運送人道主義援助,向聯合國提供這些人員時不需聯合國支付費用,

重申決心確保該部隊和聯合國人員的保護和安全,

在這方面強調倫敦會議所有各方所承諾的禁止軍事飛行等空中措施的重要性,這些措施的迅速執行尤其能加強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境內人道主義活動的安全,

1.核可秘書長1992年9月10日關于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局勢的的報告;

2.授權在執行第770(1992)號決議第2段時,按秘書長在該報告中的建議,擴大在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的聯合國保護部隊的任務和編制,以履行報告中所述的各項工作,包括如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要求時,保護被釋拘禁者的車隊;

3.敦促會員國,通過其本國機構或區域機構或作出安排,向秘書長提供他可以酌情接受的財政或其他援助,以期協助執行秘書長報告所載的各項工作;

4.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此案,特別是需要時審議採取何種進一步必要步驟以確保該部隊的安全並使其能夠履行其任務。


第3114次會議以12票對零票、3票棄權(中國、印度、津巴布韋)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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