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873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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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和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号决议,
对根据第867(1993)号决议派遣的联合国海地特派团(联海特派团)的到达继续受到阻挠,海地武装部队没有履行其责任,准许联海特派团开始工作,深感不安,
已经收到秘书长的报告(S/26573),通知安理会海地军事当局,包括警察在内没有遵守《戈弗诺岛协定》的诚意,
确认他们不履行《协定》的各项义务已构成对该区域和平与安全的威胁,
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行动,
1.决定,依照第861(1993)号决议第2段规定,自1993年10月18日东部标准时间2359时起停止第841(1993)号决议第5至9段所述各项措施的暂时取消令,除非秘书长,在照顾到美洲国家组织秘书长的意见后,向安理会提出报告,说明海地境内《戈弗诺岛协定》的签署各方或任何其他当局已充分执行协定,恢复让贝特朗·阿里斯蒂德总统的合法政府;并已确立必要条件,让联海特派团能履行其任务;
2.还决定第841(1993)号决议第8段所要求冻结的资金,可应海地的阿里斯蒂德总统或马尔瓦尔总理的要求,予以解冻;
3.又决定依照第841(1993)号决议第10段所设委员会应有权力,除该段中已规定者外,在个案处理的情况下,经由无异议程序应海地阿里斯蒂德总统或马尔瓦尔总理的要求,对上述第1段提到的禁令(除上述第2段所提到者外)给予例外处置;
4.肯定表示,如果秘书长通知安全理事会,海地境内《戈弗诺岛协定》签署各方或任何其他当局继续阻碍联海特派团的活动或干涉联海特派团及其成员的自由行动和通讯,以及阻碍其行使其他为履行规定任务所必要的权利,或不肯充分遵守安全理事会有关决议及《戈弗诺岛协定》的各项规定时,即紧急考虑采取更多措施;
5.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本案。
第3291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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