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第873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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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13日
聯合國安理會第874號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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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10月13日
第873(1993)號決議


安全理事會

回顧其1993年6月16日第841(1993)、1993年8月27日第861(1993)、1993年8月31日第862(1993)和1993年9月23日第867(1993)號決議,

對根據第867(1993)號決議派遣的聯合國海地特派團(聯海特派團)的到達繼續受到阻撓,海地武裝部隊沒有履行其責任,准許聯海特派團開始工作,深感不安

已經收到秘書長的報告(S/26573),通知安理會海地軍事當局,包括警察在內沒有遵守《戈弗諾島協定》的誠意,

確認他們不履行《協定》的各項義務已構成對該區域和平與安全的威脅,

依照《聯合國憲章》第七章行動

1.決定,依照第861(1993)號決議第2段規定,自1993年10月18日東部標準時間2359時起停止第841(1993)號決議第5至9段所述各項措施的暫時取消令,除非秘書長,在照顧到美洲國家組織秘書長的意見後,向安理會提出報告,說明海地境內《戈弗諾島協定》的簽署各方或任何其他當局已充分執行協定,恢復讓貝特朗·阿里斯蒂德總統的合法政府;並已確立必要條件,讓聯海特派團能履行其任務;

2.還決定第841(1993)號決議第8段所要求凍結的資金,可應海地的阿里斯蒂德總統或馬爾瓦爾總理的要求,予以解凍;

3.又決定依照第841(1993)號決議第10段所設委員會應有權力,除該段中已規定者外,在個案處理的情況下,經由無異議程序應海地阿里斯蒂德總統或馬爾瓦爾總理的要求,對上述第1段提到的禁令(除上述第2段所提到者外)給予例外處置;

4.肯定表示,如果秘書長通知安全理事會,海地境內《戈弗諾島協定》簽署各方或任何其他當局繼續阻礙聯海特派團的活動或干涉聯海特派團及其成員的自由行動和通訊,以及阻礙其行使其他為履行規定任務所必要的權利,或不肯充分遵守安全理事會有關決議及《戈弗諾島協定》的各項規定時,即緊急考慮採取更多措施;

5.決定繼續積極處理本案。


第3291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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