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第937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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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重申其1993年7月9日第849(1993)号、1993年8月6日第854(1993)号、1993年8月24日第858(1993)号、1993年10月19日第876(1993)号、1993年11月4日第881(1993)号、1993年12月22日第892(1993)号、1994年1月31日第896(1994)号、1994年3月25日第906(1994)号和1994年6月30日第934(1994)号决议,
回顾1994年6月16日安全理事会主席给秘书长的信(S/1994/714),
审议了秘书长1994年7月12日的报告(S/1994/818和Add.1),
重申对格鲁吉亚共和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承诺及受冲突影响的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根据国际法和1994年4月4日在莫斯科签订的《关于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自愿回返的四方协定》(S/1994/397,附件二)在安全条件下返回家园的权利,
欢迎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停火和部队隔离协定》(S/1994/583),
认识到必须一贯和充分遵守《关于格鲁吉亚-阿布哈兹冲突的政治解决措施的宣言》(S/1994/397,附件一)和《四方协定》,
强调,由联合国主持、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协助进行、并有欧洲安全和合作会议代表参加,旨在根据安理会过去各项决议所载原则,在充分尊重格鲁吉亚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下,对冲突达成全面政治解决,包括解决阿布哈兹的政治地位问题的谈判取得进展,是极其重要的,
又强调此方面的进展将使安理会可以按照1993年9月7日格鲁吉亚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给秘书长的信(S/26478)所提议,重新考虑在格鲁吉亚共和国阿布哈兹建立一支维持和平部队的可能性,
并强调必须防止该地区任何战事的恢复,
深为关切如果大批难民和流离失所者不能在安全条件下返回家园,该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人道主义局势和危险,
注意到1994年5月16日格鲁吉亚共和国元首和1994年5月15日阿布哈兹最高苏维埃主席在独立国家联合体(独联体)国家元首会议上的讲话,并认识到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在该区域的部署须以冲突当事各方的要求和同意为依据,
注意到1994年6月21日俄罗斯联邦外交部长给秘书长的信(S/1994/732,附件)中有关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任务和期限的说明,
满意地注意到俄罗斯联邦愿意继续向安全理事会成员报告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的活动,
欢迎设想中联合国秘书长和欧安会当值主席之间的密切合作与协调,特别是为在格鲁吉亚共和国达成全面政治解决而进行的努力,
强调1992年欧安会赫尔辛基首脑会议的文件(S/24370)及1993年11月30日和12月1日在罗马举行的欧安会部长会议的文件(S/26843)中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欧安会地区维持和平活动的规定的重要性,
注意到当事各方和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代表保证联合国格鲁吉亚观察团(联格观察团)在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行动区内和在格鲁吉亚共和国领土其他有关部分执行任务时享有充分的行动自由,
1.欢迎秘书长1994年7月12日的报告;
2.呼吁当事各方加紧努力,在联合国主持、俄罗斯联邦作为调解者给予协助和欧安会代表参加下,尽早达成全面政治解决,并喜见当事各方希望联合国继续积极参与寻求政治解决;
3.赞扬独联体成员致力于维持格鲁吉亚共和国阿布哈兹的停火,和按照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协定》,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难民专员)充分合作,按照《四方协定》促使难民和流离失所者返回家园;
4.欢迎俄罗斯联邦响应当事各方的请求,按照5月14日的《协定》,根据秘书长1994年7月12日的报告中所述的安排同联格观察团协调,按照联合国的既定原则和惯例,提供了维持和平部队,另一些独联体成员也表示愿意提供维持和平部队;
5.决定授权秘书长按照需要增加联格观察团的人数,最多可达136名军事观察员,以及适当的文职支助人员;
6.并决定扩大的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根据秘书长报告内的建议,应为:
(a)监测与核查当事各方执行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停火和部队隔离协定》的情况;
(b)观察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在执行该《协定》的框架内的行动情况;
(c)通过观察和巡逻,核实当事各方的军队没有留在或重返安全区,重军事装备没有留在或重新进入安全区或限制武器区;
(d)监视从安全区和限制武器区撤出的重军事装备的存放地区,在适当情况下与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合作进行;
(e)监视格鲁吉亚共和国的军队从科多里河流域撤到格鲁吉亚共和国阿布哈兹边界以外地点;
(f)经常地在科多里河流域巡逻;
(g)如有违反《协定》的报告或指控,经任一当事方或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要求,或自己采取主动,进行调查,并设法解决或帮助解决这种事件;
(h)在其任务范围内定期向秘书长提出报告,特别是关于《协定》的执行情况、任何违反情事和联格观察团的调查结果,以及其他相关的发展;
(i)与冲突当事双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与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合作,通过驻留在该地区,帮助造成有利于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安全和有秩序地回返的条件;
7.注意到秘书长打算就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致信独联体国家元首会议主席,请秘书长为此建立适当安排,并请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的指挥官缔订并执行秘书长1994年7月12日的报告(S/1994/818)所述有关联格观察团和独联体维持和平部队执行各自的任务时互相协调与合作的适当地面安排;
8.呼吁冲突当事各方向在独联体维持和平行动区内和在格鲁吉亚共和国领土其他有关部分执行任务的联格观察团提供充分支持、必要的保护和行动自由,以利其执行任务,同时要求立即与格鲁吉亚共和国缔订观察团地位协定,并与阿布哈兹当局订立必要的安排;
9.重申支持所有难民和流离失所者按照国际法和在《四方协定》所订的安全条件下返回家园,呼吁当事各方遵守它们在这方面作出的承诺,尽可能加速这个过程,并请难民专员办事处提供充分协助,执行《关于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回返的四方协定》;
10.请秘书长设立一个自愿基金来接受捐款,用来按照捐助者指定的用途,支持执行1994年5月14日在莫斯科签署的《停火和部队隔离协定》和(或)人道主义方面的活动,包括扫雷,这将特别有助于联格观察团任务的执行,并鼓励会员国向该基金作出捐款;
11.决定在这一基础上将联格观察团的任务期限延长到1995年1月13日;
12.又请秘书长在本决议通过后的三个月内,就格鲁吉亚共和国阿布哈兹的情况以及上述各项协定一切方面的执行情况提出报告;
13.决定继续积极审理本案。
第3407次会议以14票对零票(卢旺达没有出席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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