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決議案二十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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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參見此處。 |
一 設置二專門委員會案
大會决定設置兩專門委員會如下.
(甲)國聯事宜委員會,以研討國際聯合會若干職務,工作及其資產之移交;
(乙)永久會址委員會,以研討聯合國永久會址之所在地.(註)
每一會員國得派其代表出席該兩專門委員會.
一九四六年一月廿六日,第十八次全會.
(註)大會由總務委員會之提議,於一九四六年二月十四日(星期四)舉行第三十三次全會决定將永久會所委員會之任務規定修改如下:
「以研討聯合國永久及臨時會址之所在地及與此直接有關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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