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决议案二十六(一)
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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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文件参见此处。 |
一 设置二专门委员会案
大会决定设置两专门委员会如下.
(甲)国联事宜委员会,以研讨国际联合会若干职务,工作及其资产之移交;
(乙)永久会址委员会,以研讨联合国永久会址之所在地.(注)
每一会员国得派其代表出席该两专门委员会.
一九四六年一月廿六日,第十八次全会.
(注)大会由总务委员会之提议,于一九四六年二月十四日(星期四)举行第三十三次全会决定将永久会所委员会之任务规定修改如下:
“以研讨联合国永久及临时会址之所在地及与此直接有关之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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