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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決議案六九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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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690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決議案六九一(七)
A/RES/691(VII)
聯合國大會
1952年12月21日
聯合國大會692號決議
六九一(七).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中文約文之訂正

大會

鑒於中國政府請求訂正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公約中文約文,俾便與其他同一作準之公約約文更趨一致,並爲此目的提出中文約文正訂本,[1]

備悉秘書長向大會提送之備忘錄,[2]

請秘書長將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羣罪中文約文訂正本之正式抄本連同本決議案分送聯合國全體會員國以及公約第十一條所稱之非會員國,並請公約簽署國或當事國通知秘書長是否接受此項中文約文之訂正本。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四一一次全體會議。



  1. 參閱文件A/2221 Annex 3
  2. 參閱文件A/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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