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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决议案六九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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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690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决议案六九一(七)
A/RES/691(VII)
联合国大会
1952年12月21日
联合国大会692号决议
六九一(七).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中文约文之订正

大会

鉴于中国政府请求订正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公约中文约文,俾便与其他同一作准之公约约文更趋一致,并为此目的提出中文约文正订本,[1]

备悉秘书长向大会提送之备忘录,[2]

请秘书长将防止及惩治残害人群罪中文约文订正本之正式抄本连同本决议案分送联合国全体会员国以及公约第十一条所称之非会员国,并请公约签署国或当事国通知秘书长是否接受此项中文约文之订正本。

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第四一一次全体会议。



  1. 参阅文件A/2221 Annex 3
  2. 参阅文件A/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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