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四(緊特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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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 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
A/RES/2254(ES-V)
聯合國大會
1967年7月14日
聯合國大會第五緊急特別屆會決議案二二五五(緊特五)
照聯合國網站的決議掃描版錄入。

二二五四(緊特五).以色列變更耶路撒冷城地位所採取之措施[编辑]

  大會,

  覆按其一九六七年七月四日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

  業已接獲秘書長所提之報告書,[1]

  察悉以色列不遵從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至感遺憾及關切,

  一.對於以色列未會實施大會決議案二二五三(緊特五)表示惋惜;

  二.重申大會在該決議案中所作之號召,促請以色列廢止業已採取一切措施,並立刻停止採取任何變更耶路撒冷地位之行動;

  三.請秘書長就當前情勢及本決議案實施情形向安全理事會及大會具報。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五五四次全體會議。

  1. A/6753。本文件印本參閱安全理事會正式紀錄,第二十二年,一九六七年七月、八月及九月份補編,文件S/8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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