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四(紧特五)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 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
A/RES/2254(ES-V)
联合国大会
1967年7月14日
联合国大会第五紧急特别届会决议案二二五五(紧特五)
照联合国网站的决议扫描版录入。

二二五四(紧特五).以色列变更耶路撒冷城地位所采取之措施[编辑]

  大会,

  覆按其一九六七年七月四日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

  业已接获秘书长所提之报告书,[1]

  察悉以色列不遵从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至感遗憾及关切,

  一.对于以色列未会实施大会决议案二二五三(紧特五)表示惋惜;

  二.重申大会在该决议案中所作之号召,促请以色列废止业已采取一切措施,并立刻停止采取任何变更耶路撒冷地位之行动;

  三.请秘书长就当前情势及本决议案实施情形向安全理事会及大会具报。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四日,
第一五五四次全体会议。

  1. A/6753。本文件印本参阅安全理事会正式纪录,第二十二年,一九六七年七月、八月及九月份补编,文件S/8052。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