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一〇
外观
一一〇(一九五五).一九五五年十二月十六日決議案
〔S/3504〕
安全理事會,
鑒於聯合國憲章第一百〇九條第三項規定聯合國檢討憲章之會員國全體會議在大會第十屆會前尙未舉行時,如經大會會員國過半數及安全理事會任何七理事國之可決,此項會議應即舉行,
業已審議大會於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所通過之決議案九九二(十),內稱大會決定檢討憲章之全體會議應在適當期間舉行,
贊同大會決議案九九二(十)所載決定。
第七〇七次會議以九票對一票(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通過,棄權者一(法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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