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一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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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一九六四).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日決議案
〔S/5778〕

  安全理事會,

  察悉秘書長報告書認爲依據安全理事會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建立之聯合國維持和平軍在賽普勒斯再行留駐三個月係屬有用與適當,

  對秘書長實施安全理事會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及一九六四年三月十三日決議案一八七(一九六四)所作之努力深表嘉許,

  對各國爲實施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而提供部隊、警察、給養及財政支助,深表嘉許,

  一.重申其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決議案一八七(一九六四)

  二.促請聯合國所有會員國遵守上述各決議案;

  三.備悉秘書長報告書;

  四.茲將依安全理事會決議案一八六(一九六四)建立之聯合國維持和平軍駐留賽普勒斯之期限延長三個月,至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六日止。


第一一三九次會議一致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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