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六十五
外观
六十五(一九四八).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決議案
〔S/1165〕
安全理事會,
茲請理事會一九四七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一九四次會議所通過決議案三十(一九四七)第五段內所稱之駐巴達維亞之各國領事代表,儘速提送有關印度尼西亞共和國境內情勢之詳盡報告,以供安全理事會之參考與依據,此類報告應包括停戰命令之遵行情形,以及軍事佔領區域暨現有佔領軍隊行將撤退各區域之實際情況。
第三九五次會議以九票對零通過,棄權者二(烏克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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