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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雨叢談/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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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聽雨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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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濟特氏非戶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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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興之初,滿蒙各部貝勒、貝子、屯長、堡長率屬來歸者,編為佐領,仍使統之。其中固有族戚,亦有臣僕,自隸旗籍以來,各建勳業,故官爵恒有顯於部長子孫者也。博爾濟吉特一族,為元朝嫡派,俗傳博爾吉特氏、博濟特氏,皆為屬下人,此言甚不足信。考《八旗姓氏譜》,內列博爾濟吉特氏,為滿洲旗分內蒙古姓氏,是誠元人之後也,博濟特氏為滿洲舊姓,固是兩族,非一部之裔也。又《通志·名臣傳》中所載:穆和林,正藍旗滿洲人,姓博濟特氏,世居烏魯特地方。其祖索諾木,原係烏魯特貝勒,率衆來歸,授為二等昂班章京世職。傳至穆赫林,襲祖職,晉三等伯,官至副都統議政大臣云云。是博濟特一族,不但非博爾濟吉特之屬下人,且其原為貝勒君長之孫,彼應自有其屬,何能更屬於人也。相習之誤,不可不知。此外如瓜爾佳氏、富察氏各姓散居於各部者,誤稱旁支為正族之屬下者,正復不少,閱《八旗姓氏族譜》,即可豁然。至各姓屬下源流,非於本旗舊冊中考核弗悉也。

按滿洲姓氏分住各處者,其姓氏之上,必冠以地名,如漢姓之繫郡名也。凡其屬下人丁,同居一部,自必同一地名,安可以他部同姓之小族謬指為屬下耶。

公侯封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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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公、侯、伯皆無名號,僅分超等、一、二、三等名目。雍正元年諭曰:「本朝封王者,皆選用嘉美字樣,而公爵但分等第,未有封號字樣。朕意欲考其當日勳庸,錫以嘉名,追加為某公。」遵即恭擬欽定,錫以嘉名,曰:褒績公、忠達公、奉義公、超武公、雄勇公、果毅公、信勇公、建烈公、勇勤公、英(成)[誠] 公。乾隆十四年奉旨將侯爵、伯爵一律錫以美號,乃封有奉義侯、恭誠侯、順勤侯、順義侯、昭武侯、延恩侯、敦惠伯、翼烈伯、宣義伯、昭毅伯、威靖伯、襄勤伯、誠毅伯、昭信伯、懋烈伯、誠武伯、勤宣伯。

又鎮國公、輔國公,皆宗室恩封之通稱。承恩公、侯,從前亦有勳封,後定為后族推封之定名。其四字之誠嘉義勇公、誠謀英勇公、忠銳嘉勇公、武毅謀勇公,皆雍正年以後所封之爵,或建戎馬奇勳,或由公爵再得軍功,因而累加者也。

插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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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婚姻之禮,於訂婚後,迎娶先,諏吉行插戴禮。至日,預扶新人端坐於榻,夫家尊屬若姑嫜、諸母、諸嫂輩往之女家,以首飾、珠玉親手簪之。簪畢,夫家父兄、姻婭、親友,引新郎入內,拜其外舅、外姑,並依次拜見妻黨親屬,謂之放大定,又謂之放插戴。按《東京夢華錄》云,若相媳婦,即男家親人或婆,往女家看中,即以釵子插冠中,謂之插釵子。是古人已有行之者也。

節錄《日知錄》科目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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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士之科,至本朝入仕,為最捷之徑。得之者夸耀傲睨,以為舍八比外無文章,舍進士外無人物;鄙之者摘疵索垢,視如土苴,皆失其正也。或曰:前明四等生員,謫為典史,猶以為辱,奈何今日生員,望升斗如拾百級之難。此言不知從何而肇,聞之者亦莫敢以辯。蓋明季廩生,四等黜為典史,增生黜為民,或因(吏典)[典吏]而誤為典史歟?否則豈有進士僅官推知、評博、中行,生員乃敢以一命為辱哉!宋季進士初授止於丞尉。唐進士試吏部不中,仍一布衣,求丞尉而不可得。方今海內板蕩,執政者宜急收羅英俊,以安王室,勿更泥於專用正途為言。要知劉表立學校,作雅樂,非不為美,史官何以譏之?譏其作不急而昧於時務也。學校猶不足重,況今之八比耶。因擇《日知錄》數則以證之。

一曰:生員,猶曰官員,有定額,故謂之員。明初諸生,無不廩食於學,《會典》言,洪武初,令在京府學六十人,在外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日給廩膳,聽於民間選補,仍免其差徭二丁。其後以多才之地,許令增廣,以不過三人五人而已,踵而漸多。宣德年,定為之額,如廩生數。其後又有軍民子弟俊秀待補增廣之名,久之,乃號曰附學,遂無常額,而學校自此濫矣。按此,是每邑學額祇有此數,非每科即取此數也。

一曰: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詔歲貢生不中,其廩食五年者罰為吏;不及五年者遣還讀書,次年復不中者,雖未及五年亦罰為吏。成化四年五月,議准革去附學生員而不果。宣德三年三月,將生員公同考試,食廩膳七年以上學無成效者,罰充吏;六年以下者,追還所給廩米,黜為庶民。宣德四年,天下生員已三萬餘人,即有病其太濫者也,故有是令。

一曰:考《通典》舉人條例,四經出身,授繁縣尉判,進士與四經同資,是唐時進士初除不過縣尉。士之及第未便釋褐,尚有試吏部一關,且有出身二十年不獲祿者。今則二甲猶為部屬,崇浮長惰,職此之繇,貴之太驟也。

一曰:今則遐陬下邑亦有生員百人,其中之惡劣者,一為諸生,即思把持上官,侵噬百姓,聚黨成羣,投牒呼噪,崇禎之末,開門迎賊,縛官投偽,幾於魏博之牙(車)[軍],成都之突將矣。嗚呼!養士而不精,其效乃至如此。正統十四年六月,詔生員事犯黜退者,輕罪充吏;若犯姦盜、冒籍科舉、挾妓飲酒、居喪娶妻妾等罪者,南北直隸人,發國子監充膳夫,各布政司人,發鄰近儒學充齋膳夫。

一曰:《舊唐書》,武德至永徽,每年進士或至二十餘人,而秀才止一二人。玄宗御撰《六典》言,凡貢舉人有博識高才、強學待問、無失俊選者,為秀才,通二經以上者為明經,明閑時務、精習一經者為進士。《張昌齡傳》,本州欲以秀才舉之,固辭,乃充進士貢舉及第。是則秀才之名,乃舉進士者不敢當,今以生員而冒呼秀才,何也?

一曰:明初洪武四年,以秀才丁士梅為蘇州知府、童權為揚州知府。十年十二月,以秀才徐尊生為翰林應奉。十五年八月,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二十年二月,以孝廉李德為應天府尹。此皆辟薦之名,非所施於科目之士。今俗謂生員為秀才,舉人為孝廉,皆非也。

一曰:舉人乃舉到之人,不若今人以舉人為一定之名也。進士乃諸科目中之一科,不若今人已登科而後謂之進士也。自本人言之,謂之舉進士;自朝廷言之,謂之舉人。不若今人以鄉試榜謂之舉人,會試榜謂之進士也。

一曰:下第舉人猶令入監讀書,三年許以省親,未有使之游蕩人間者。正統十四年,節省京儲,始放回籍。其放肆無恥者,遂干謁靡所不為,已見於成化十四年禮部之奏。至於末年,則挾制官長,武斷鄉曲,崇禎中乃命巡按御史考察,已不可返矣。進士即舉人中之一科,其試於禮部者,人人皆可謂之進士。試畢放榜,其合格者,曰「賜進士及第」,後又廣為「賜進士出身」、「賜同進士出身」,然後謂之登科。宋政和三年五月,臣僚言:陛下罷進士,立三舍之法,今賜承儀郎徐禋「賜進士出身」,於名實未正,乞改「賜同上舍出身」。從之。

一曰: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經,有進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此歲舉之常選也。其天子自詔之科,曰制舉,如姚崇下筆成章、張九齡道侔伊呂之類,見於史者凡五十餘科,故謂之科目。今代止進士一科,則有科而無目矣,猶沿其名,非也。

一曰:唐制天子自詔曰制科,所以待非常之才,如賢良方正直言敢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天子巡狩行幸,封禪泰山梁父,往往會見行在。其所以待之之禮甚優,而宏才偉論非常之人,亦時出於其間,不為無得也。宋朝初年,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治達於教化,凡三科。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典墳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堪為將帥等六科。天聖中,又置高蹈邱園、沈淪草澤、茂才異等三科,非工商雜類,並許奏薦,或於本貫投狀乞應。高宗時,並有博學鴻詞科。

一曰:唐時所放進士,每歲不過二三十人。士之及第者,未便釋褐,入仕尚有試吏部一關。韓文公三試於吏部無成,十年猶布衣。且有二十年不獲祿者。《文獻通考》言,開寶八年,王嗣宗為狀元,止授泰州司理參軍;太平興國以後,始授將作監丞、大理評事、通判諸州,當時以為異數。

一曰:今科場之病,莫甚於擬題。且以經文言之,所習本經四道,而本經可以出題者不過數十。富家巨族,延請名士館於家塾,將此數十題各撰一篇,酬價,令其子弟及僮僕之俊慧者記誦熟習。入場命題,十符八九,即以所記之文抄謄上卷,較之風簷結構,難易逈殊。《四書》亦然。發榜後,少年貌美者多得館選。天下之士,靡然從風。余聞昔年《五經》之中,惟《春秋》止記題目,然亦須兼讀四傳、《禮記》、《內則》。百年以來,《喪服》等篇皆刪去不讀,今則並《檀弓》不讀矣。《書》則刪去《五子之歌》、《湯誓》、《盤庚》、《西伯戡黎》、《微子》、《金縢》、《顧命》、《康王之誥》、《文王之命》等篇不讀,《詩》則刪去淫風變雅不讀,《易》則刪去訟、否、剝、遯、明夷、(暌)[睽]、蹇、困、旅等卦不讀,止記其可以出題之篇,及此數十題之文而已。昔人所須十年而成者,以一年成之,故愚以為八股之害,等於焚書,而敗人才,有甚於咸陽所坑者也。其擬題一則,言之尤詳,惜詞費不及盡錄,其意總以士子知難而攻苦必多,攻苦多則羣居終日言不及義者自少,士習可漸歸於正矣。

一曰:今之經義,始於宋熙寧中王安石所立之法,命呂惠卿、王(雩)[雱]等為之。陳後山《談叢》言,荊公經義行,舉子專論王氏章句,而不解經義,荊公悔之曰:本欲變學究為秀才,不徒變秀才為學究也。豈知數百年後並學究而非也。此法不變,則人才日消矣。趙鼎曰:安石設虛無之學,敗壞人才,使學者不治《春秋》,不讀《史》《漢》,皆穿鑿破碎無用之空言也。若今之時文,既非經傳,復非子史,展轉相承,皆杜撰無根之語。乃覆局之臣,猶託之祖制而相持不變乎?

愚按國家用人之道,固應器識而後文章。詞藻雖美,士行不飭,又安望其忠君澤民,有所設施。黠者矯情以獵膴仕,劣者恃勢,肆意放行,世道詐偽,里選不可復舉矣。是宜廣設科目之塗,以收賢俊,未可以四海之才,局於一轍。又必慎其發軔,先由州縣官察其鄉評,學校官考其行跡,然後再行送考。若居鄉不循矩矱,應事專尚巧偽者,概不准其應試。如此設置科條,庶乎少戕僥倖之志,以長廉毅之風,俾在上者得於賢中收才,不於文中失士為允也。朱子曰:科舉雖中了狀元,可惜輸了這邊工夫。顧寧人曰:用八股之才而使之理煩治衆,此夫子所謂賊夫人之子也。熊文端《邇語》曰:若科目果可得人,程朱該是狀元。袁簡齋比八股文字為俳優之不如,是說未免太激。若持平之論,吾必以天下英才,或俯首就範以科目出身,非科目之外必無英才也。《宋史》黃祖舜言,抱道懷德之士,多不應科目,老於韋布。在宋季科目之廣,士且恥於由此進身,況限於一科而已哉!是以明季士風最下,有由來也。

又按康熙己未,詔試博學鴻儒之科。上諭取前代制科舊例來閱,查得兩漢授無常職晉上第授尚書郎;唐制高等特授尊官,其次等[予]出身,因之有及第、出身之分;宋制為五等,其第一、二等皆不次之擢,三等始為上等,恩數比廷試第一人,四等為中等,比廷試第三人,皆賜制科出身,五等為下等,賜進士出身。制科之貴重可見矣。毛奇齡《制科雜錄》中,考之甚詳。

又按《明史》:每歲天下按察司選生員二十以上、厚重端秀者,送監考留。會試下第舉人,入監卒業。堂宇宿舍,飲饌澡浴,俱有禁令;省親、畢姻、回籍有限,違者謫遠方典史或充吏云云。此乃貢生入監肄業,如今之拔貢、歲貢考滿授職之例,非州縣生員也。

世祿之家不應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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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見那文毅公 (那)彥成奏議云:現開捐納事例,臣受恩深重,理宜報効助帑,已為臣子某某遵例報捐員外郎等官,不敢令其與寒畯爭競科第云云。偶與友人言及此事,或以為深得大臣事君之體,或以為矯飾藏拙,各具一說。余考宋人語錄有言,朱文公謂張南軒曰:「子以門廕拜官,奈何復攻舉業,與寒士爭名耶?」南軒乃愧謝,棄舉子業而講性道之學,卒成一代儒俊。按此則文毅之言,非無本也。及考魏孝文時,于烈為光祿勳卿,其子登引例求進,烈上表請黜落,孝文以為有識,雖武夫猶知此義也。唐之中葉,朝政漸非,然一有此事,尚知物議,如長慶四年,中書舍人[李宗閔]之子壻蘇巢、右補闕楊汝士之弟楊殷士,會昌四年,江陵節度使崔元式之甥鄭樸、東都留守牛僧孺之壻源重、故相竇易直之弟竇易緘,皆以文式合格,仍招物議。其後以子弟及第登於白簡而黜落者甚多。開寶元年,詔令食祿之家,概由禮部具聞覆試。宋雍熙二年,宰相李昉之子李宗諤、度支使許仲宣之子許待問、參政呂蒙正之弟呂蒙亨、鹽鐵使王明之子王扶舉進士試皆入等,上曰,「此並勢家,與孤寒競進,縱以藝升,人亦謂朕有私」,遂罷之。 見於《山堂(考索)[肆考]》。考進士之科,盛於唐宋,其時世祿之家,猶不與也。宋執政韓億之子韓維,被薦不就廷試。唐介之子唐義問,召試祕閣,引嫌罷去。又御史趙屼上疏曰:治平以來,大臣子弟多處筦庫,甚者不使應科舉。自王安石柄國,乃持內舉不避親之說,始以其子王(雩)[雱]列於侍從,循以為常。今宜杜絕其源云云。是嚮時世祿之家,皆以門廕拜官,不准復與寒畯爭徑。若秦檜之子秦熺、孫秦塤皆試進士第一入仕,斯為奸欺之階,又何嘗以科名為榮哉!大臣子弟以科目相競者,始於明季,蓋其時舍此不足取重於俗。甚至景泰七年,大學士王文、陳循均以其子鄉試不中,具奏訟寃,竟獲會試,更足駭人聞見者也。

謹按國初八旗考試之例,時舉時停,世祿之家,原不繫科名為輕重。其時人材輩出,實有英賢,而官學生、筆帖式、廕生皆可轉補編修、學士。凡我八旗子弟,固不必尋章摘句,摹擬帖括,思與寒畯爭徑,然亦必須熟讀史漢經籍以為根柢,諸子百家以為應變,再加以閱歷,習以掌故,然後始可出為幹濟之用。總之不求科舉可也,不讀詩書不可也。

直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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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名畿輔之地為直隸省,此制自明季始也。明以北京之畿為北直隸,南京為南直隸。考其原起,蓋元季天下為十三行省,各置行省中書平章政事一員以理之,如今之有巡撫也。洪武七年,改京畿應天各府為布政司,直隸於京師,不屬於行省。其後盡改行省中書為布政司,而仍其舊名,謂之各省布政使。沿訛至今,不可改也。

按各省有直隸州知州、直隸同知、通判,當初原是直隸於行省中書,不歸知府鈐轄。今則直隸州不屬於知府,亦此意也。

又按宋以前郡守即知州也,惟畿輔及龍興之地,始升州為府,若山西并州之為太原府、河南汴州之為開封府、安徽壽州之為壽春府、廣東端州之為肇慶府者,皆是也。知州皆有附郭之縣尹,未嘗自親民事。元初,省知縣,乃令知州兼理縣事。明初,盡並附郭之縣入州,如今之直隸州也。其後知州皆屬於知府,小縣又屬於知州,大縣逕隸於知府也。

京尹京縣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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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省知縣皆正七品,知府皆從四品,惟畿輔之大興、宛平、盛京之承德三縣知縣,皆正六品,順天、奉天兩府尹,皆正三品,不知始於何時,固以尊崇帝里之意也。愚按漢制知縣品秩本自不同,治萬戶以上者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治不滿萬戶者為長(秩)。明太祖吴元年定縣有上中下三等, 唐制,州有三等,縣有六等,與今之州縣分別繁簡之缺同。稅糧十萬石以下者為上縣,知縣從六品,縣丞從七品,主簿從八品;稅糧六萬石以下者為中縣,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從八品;稅糧三萬石以下者為下縣,知縣從七品,丞簿視中縣之秩。洪武六年八月壬辰,分天下府為三等,糧二十萬以上者為上府,秩從三品;二十萬以下者為中府,秩正四品;十萬以下者為下府,秩從四品。後乃一齊為四品而分其繁簡矣。然則今順天、奉天兩府尹皆正三品,京縣知縣皆正六品,固前此上府上縣之秩,昔以糧稅繁簡定品秩,似不若今以尊崇京輔為允也。

哈哈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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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初大臣子弟以童穉入侍禁近者,不必盡是旗人。康熙中,商丘文康相國宋權之子宋犖,年十四,入備宿衞,改官黃州通判,洊至江蘇巡撫是也。今滿漢大員子弟,皆須十八歲始准入仕,無童穉拜官之例。惟皇子及諸王侍從小臣中有曰「哈哈珠子」者,清語為幼男之稱,名雖幼男,亦非年屆十八歲弗用,僅存其義而已。按《函山旅話》言:唐設九科,童子居其一,員半千、楊炯、吴通元、裴耀卿、李泌、劉晏皆由是舉。宋則楊億、宋綬、晏殊、李淑均以童子出身。漢有童子郎,梁有童子奉車郎,元有童子科,見於《選舉志》者十六人云云。是童子拜官,古昔已見,而揆其制度,元之童子科,似是今之童子入學為廩附生員之制;梁之童子郎,實與今之哈哈珠子相合;若員半千等諸人,或近於舉神童之典,應俟諸博雅者正之。

繖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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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紅羅五龍曲柄蓋一,紅羅繡四季花繖二,紅羅銷金瑞草繖二,紅羅繡四季花扇二,青羅繡孔雀扇二。

親王世子,紅羅四龍曲柄蓋一,紅羅四季花繖一,紅羅銷金瑞草繖二,紅羅四季花扇二,青羅孔雀扇二。郡王減四季花繖,餘與世子同。

郡王長子,減紅羅銷金瑞草繖二、紅羅四季花扇二,餘同郡王。貝勒同。

貝子,紅羅繡金繖二,紅羅四季花扇二。鎮國公、輔國公繖扇各一,製同貝子。

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均用杏黃繖一,青扇一。

固倫額駙,雲羅紅繖二,不施繡,青扇二,施以方金。

和碩額駙,杏黃雲羅繖二,青扇二,施以方金。

郡主額駙以下,皆杏黃繖。

公、侯、伯、子皆杏黃繖,青扇,飾圓金四塊。男爵,杏黃繖,扇飾圓金三塊。

京官一品至四品皆杏黃繖一,青扇二,飾圓金四塊。 一品四塊,遞減至四品,用灑金。 用清漢文書銜。

外官自一品至四品均用杏黃繖、青扇各一,不加繡飾。五品以下藍繖、青扇。雜職及武職六品以下官皆無繖。

按今京官平時不設儀仗,昏喪大事,咸用雲緞紅繖,或用繡蟒紅繖。外官自將軍、督撫下至六品文武官皆用素緞紅繖,七品知縣以下官用藍繖,並無杏黃繖蓋之制。中外都覺黃繖為尊,非神廟出巡,弗敢濫用。今考道光年重訂《通禮》所載,鎮國將軍、公、侯、伯以下,均不能用紅繖,是紅繖之制,尊於黃繖遠矣。今之錯誤,不知始於何年,無從問訊。

又按京卿轎前,從前均有鞭棍引導,近年未見有用者矣。今惟步軍統領、左右翼總兵輿前用雙鞭開道;步軍翼尉、步軍司員、筆帖式用單鞭開道;街道廳御史在城外用鞭板鎖棍開道,一入內城門即撤去。

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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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王暖轎金貫蓋(檐)[幨],紅幃,銀頂,朱髤桿。世子暖轎金黃幨,紅蓋幃,朱髤桿。郡王暖轎紅蓋幨幃,朱髤桿。長子暖轎紅蓋幃,青(檐)[幨],朱髤桿。貝勒同。貝子暖轎紅蓋幨,青幃,朱髤桿。鎮國公暖轎皁蓋幃,紅(檐)[幨],朱髤桿。輔國公暖轎青蓋幃,紅(檐)[幨],朱髤桿。

一品京官暖轎頂用銀,幃蓋幨均用皁色,在京舁夫用四人,出京八人。二三品京堂同。四品以下文職京官暖轎錫頂,舁夫二人,出京四人。外官督撫、學政、鹽政、織造暨三品以上欽差官輿夫八人,司道以下、教職以上輿夫四人,將軍、提督、總兵年老不能常乘馬者,聽其奏聞請用。親王福晉暖轎視親王,車用紅蓋,四角皂緣,金黃垂幨,紅幃,朱輪。世子福晉車轎之制,與親王福晉同,惟用紅垂幨。郡王福晉車轎,與親王福晉同,惟用皂幨。長子福晉車轎紅蓋,四角藍緣,紅幃,藍幨。貝勒夫人車轎紅蓋,四角皂緣,紅幨,皂幃。貝子夫人有車無轎,紅蓋,四角青緣,紅幨,青幃。鎮國公夫人車皂蓋,四角紅緣,紅幨,皂幃。輔國公夫人車皂蓋,青緣,紅幨,皂幃。鎮國將軍一品夫人車皂蓋,紅幨,青幃。輔國將軍夫人車青蓋,紅幨,青幃。奉國將軍淑人、奉恩將軍恭人,車幃蓋均用皂。以上各車,俱用朱輪。固倫公主車轎金黃蓋,四角紅緣,紅幃,金黃幨,輿用金頂。和碩公主車轎紅蓋,四角緣金黃,黃幨,紅幃,輿用銀頂。郡主車轎紅蓋,四角皂緣,紅幨,紅幃。縣主車轎紅蓋,四角青緣,青幨,紅幃。貝勒夫人同。郡君有車無轎,紅蓋,四角青緣,紅幨,青幃。縣君車皂蓋,四角紅緣,紅幨,皂幃。鄉君車皂蓋,四角青緣,皂幃,紅幨。以上俱朱輪。一品命婦車轎皂蓋,四角綠緣,皂幃,紅幨,轎用銀頂。二品蓋不緣,餘同。三品皂幨,餘同二品。四品青幃,轎用錫頂。五品以下青蓋,餘用皂。三品以上用繒,餘用布。民公夫人以下輿車均不得用朱桿朱輪。

按八旗滿洲、蒙古、漢軍、漢人之公侯世爵,皆謂之民公民侯,是朱輪之制,非宗室不能用矣。考漢唐之制,大僚均得乘用朱輪,如元微之詩「門擁大朱輪」。今古之制,固有不能盡同者。

膳卓膳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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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膳房進膳,凡果碟、冷碟,俱陳於矮卓,冪以黃龍巾袱,用黃絨繩兜卓之四隅舁之,謂之膳卓;熱食羹饌,則盛於黃龍圓盒,疊叠三四盒,包以黃布厚棉袱舁之,謂之膳盒。考《明季水部備考》云:內官監成造御用彩漆膳卓、膳盒、托合之類,供應宮殿床、卓、器皿、生鐵、錫竈、砂銚、盤、罐等件云云。是膳卓膳合之器,自明已然矣。

聽雨叢談十二卷 (清)福格著;汪北平點校 清代史料筆記叢刊 北京:中華書局,[民]湖北第3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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