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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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
沿革
制定机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華民國勞動部

  1.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1)勞動三字第091001043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動3字第0970130463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3. 中華民國109年1月21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090130007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八日施行
  5. 中華民國113年1月4日勞動部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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