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致湯爾和函(1936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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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適致湯爾和函(1936年1月2日)
作者:胡適
1936年1月2日

爾和先生:

前日晤談甚慰。

先生第二書至今未覆,第一書之答書,本不欲寄出,今日檢視,其中雖多狂妄之言,知先生定不見怪,故錄副後仍將原文逖上,乞恕我。

第二書所言,使我仍不能不說幾句話。

獨秀终须去北大,也許是事實。但若無三月廿六夜的事,獨秀儘管仍須因五月十一夜的事被捕,至少蔡、湯兩公不會使我感覺他們因「頭巾見解」和「小報流言」而放逐一個有主張的「不羈之才」了。

我並不主張大學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張政治頜袖不妨嫖妓, —— 我覺得一切在社會上有頜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謂「公人」(Public men),都應該注意他們自己的行爲,因他們的私行爲也許可以發生公眾的影響。但我也不贊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來做攻擊他的武器。當日尹默諸人,正犯此病。以近年的事實證之,當日攻擊獨秀之人,後來都變成了「老摩登」,這也是時代的影響,所謂歷史的「幽默」是也。

造孽一層,歷史如此,本不值得爭論。但先生提及「留蔡助蔣真乃孽障」,我頗有感觸。我從上海趕回北京時,蔡公已離京。當時我若在此,必不勸蔡出走。頜袖作事,當有風度,蔡公之岀京,以當日鄙見觀之,實甚失頜袖之風度。蔡公豈徐樹錚等人所敢危害者耶?以今日鄙見觀之,倘使蔡公當日不出京,後來半年的紛紛或可以沒有,至少亦不至如當日之擾擾至半年之久。

我在國中的事業「為功為罪」,我完全負責。我從不會利用過學生團體,也不會利用過教職員團體,從不會要學生因為我的主張而犧牲他們一點鐘的學業。我的罪孽決不在這一方面。至於「打破枷鎖,吐棄國渣」,當然是我的最大功績,所惜者打破的尙不夠,吐棄的尙不夠耳。先生或許撚鬚大笑我「不可救藥」吧?匆匆補叩。

年禧

適敬上

廿五,一,二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