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致汤尔和函(1936年1月2日)
外观
胡适致汤尔和函(1936年1月2日) 作者:胡适 1936年1月2日 |
尔和先生:
前日晤谈甚慰。
先生第二书至今未覆,第一书之答书,本不欲寄出,今日检视,其中虽多狂妄之言,知先生定不见怪,故录副后仍将原文逖上,乞恕我。
第二书所言,使我仍不能不说几句话。
独秀终须去北大,也许是事实。但若无三月廿六夜的事,独秀尽管仍须因五月十一夜的事被捕,至少蔡、汤两公不会使我感觉他们因“头巾见解”和“小报流言”而放逐一个有主张的“不羁之才”了。
我并不主张大学教授不妨嫖妓,我也不主张政治颌袖不妨嫖妓, —— 我觉得一切在社会上有颌袖地位的人都是西洋人所谓“公人”(Public men),都应该注意他们自己的行为,因他们的私行为也许可以发生公众的影响。但我也不赞成任何人利用某人的私行来做攻击他的武器。当日尹默诸人,正犯此病。以近年的事实证之,当日攻击独秀之人,后来都变成了“老摩登”,这也是时代的影响,所谓历史的“幽默”是也。
造孽一层,历史如此,本不值得争论。但先生提及“留蔡助蒋真乃孽障”,我颇有感触。我从上海赶回北京时,蔡公已离京。当时我若在此,必不劝蔡出走。颌袖作事,当有风度,蔡公之岀京,以当日鄙见观之,实甚失颌袖之风度。蔡公岂徐树铮等人所敢危害者耶?以今日鄙见观之,倘使蔡公当日不出京,后来半年的纷纷或可以没有,至少亦不至如当日之扰扰至半年之久。
我在国中的事业“为功为罪”,我完全负责。我从不会利用过学生团体,也不会利用过教职员团体,从不会要学生因为我的主张而牺牲他们一点钟的学业。我的罪孽决不在这一方面。至于“打破枷锁,吐弃国渣”,当然是我的最大功绩,所惜者打破的尚不够,吐弃的尚不够耳。先生或许撚须大笑我“不可救药”吧?匆匆补叩。
年禧
适敬上
廿五,一,二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