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大總統指令第二十二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臨時大總統指令第二十二號
袁世凯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1月13日

令交通部

據呈已悉。川路請歸國有,旣屬輿情傾嚮,自應准予照辦,所定合約七條,經雙方協定,並由國務會議公決,應卽交國務院查核備案,其每年歸還股票等項,需款較巨,應卽由該部與財政部商籌切實辦法,並商同該公司代表人將各項詳細手續迅速議定,分晰呈報。此令

民國元年十一月十三日

國務總理趙秉鈞
財政總長周學熙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總統依據《公文程式條例》歷次條文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叫做「令」的總統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正式內容仍應以《總統府公報》公佈者作準。維基文庫不提供法律咨詢,而其收錄的內容,也不是中華民國政府機構認可的正式版本。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