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交通部
据呈已悉。川路请归国有,既属舆情倾向,自应准予照办,所定合约七条,经双方协定,并由国务会议公决,应即交国务院查核备案,其每年归还股票等项,需款较巨,应即由该部与财政部商筹切实办法,并商同该公司代表人将各项详细手续迅速议定,分晰呈报。此令
民国元年十一月十三日
国务总理赵秉钧 财政总长周学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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