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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湯若望進呈圖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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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湯若望進呈圖像說
作者:楊光先 
1664年
本作品收錄於《不得已/上卷

上許先生書後,追悔著《闢邪論》時,未將湯若望刻印「國人擁戴耶穌」及「國法釘死耶穌」之圖像,刊附論首,俾天下人盡見耶穌之死於典刑,不但士大夫不肯為其作序,即小人亦不屑歸其教矣。若望之《進呈書像》,共書六十四張,為圖四十有八。一圖系一說於左方。茲弗克具載,止摹「擁戴耶穌」及「釘架」「立架」三圖三說,與天下共見耶穌乃謀反正法之賊首,非安分守法之良民也。圖說附於左方。

第二十八圖:〈天主耶穌返都像〉

湯若望曰:耶穌出,行教久,知難期之漸迫也,旋反都城就之。從來徒行,惟此入都則跨一驢。且都人望耶穌如渴,聞其至也,無貴賤大小,傾城出迎。貴者縉紳,賤者百姓,擁戴之盛,取死之速妖人從來如此。有以衣覆地,弗使驢足沾塵者;有折枝擁導者。如此擁戴耶穌,則如德亞國主與耶穌勢不能兩立矣。非國主殺耶穌,則耶穌必弒國主。前後左右,群贊其為天主無間也。噫!是蓋有二意焉:一,少顯尊貴之相於受難之前,妖人之類情不覺自露,惟其尊貴所以取釘死。以見受難實為天主;一,借此重責五日後有變心附惡者。五日前奉迎者愚民受其惑;五日後變心者,懼王法悔前非也。若曰爾所隨聲附惡,以相傾陷者,非即爾前日歡迎入城,贊為天主者乎?自供。

楊子曰:此湯若望自招天主耶穌是謀反之口供。

第四十二圖:〈耶穌方釘刑架像〉

若望曰:其釘十字架也,左右手各一釘,二足共一釘。有二盜在獄未決者,今亦取出釘之,以等耶穌於盜,為大辱云。

楊子曰:犯人畫招已畢,此真所謂不刑而招。

第四十三圖:〈天主耶穌立架像〉

若望曰:釘畢則立其架,中耶穌,兩傍盜也。耶穌懸架,天地人物俱証其為天主。天証,如太陽當望而食,法所不載。且全食下界大暗,且久食歷時十二刻也。地証,全地皆震,驚動萬國。人証,無數死者離墓復活。物証,如石塊自破,帷帳自裂等是也。尤足異者,既終之後,惡眾有眇一目者,舉槍刺耶穌肋,以試其實死與否?刺血下注,點及惡目,隨與復明。邪教之意恐人議論耶穌是邪教,不是天主下生,故引天地人物作証以見耶穌真是天主。必要說到理事之所無,使人不敢不信。細考耶穌釘死之日,依西曆乃三月之十六日,考之中曆為漢光武建武八年壬辰歲之三月二十二日。夫天肯違常度,非朔日而食,以証耶穌為天主,何不食於廿二而食於十六。若望亦自知下弦之月,不能全掩太陽之光,故於既望月圓之朝,疾行一百八十二度半以食日,下界大暗。精於曆法如若望,方知此食在羲和曆官,斷斷不能言,斷斷不敢言也。若望既敢妄言,吾亦姑以妄信。日有食之,春秋必書。但查建武八年三月四月無日食、地震之文,況望日日食乎?彼邪教人止知說燥脾之謊,以惑愚夫愚婦,不提防明眼學人,有史冊可考,以鏡其失枝脫節也。獨怪向來士大夫,願為定交,願為作序,豈真無目?不過利其數件奇巧器物,與之狎爾。殊不知一與親暱,即弗能守自己之正學,乃玩物以徇人。舉世尤而效之,遂遺天下後世無窮之禍。作俑無後,吾必以徐光啟為萬世大罪人之魁。

楊子曰:右三圖三說,是聖人,是反賊?是崇奉,是正法?吾弗能知,請歷來作序先生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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