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二二八紀念碑文行政院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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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二二八紀念碑文行政院版初稿
作者:中華民國行政院 中華民國
1995年

台灣光復後之第三年,不幸發生二二八事件,為台灣之痛史。台灣自清末乙未割讓,受日人殖民統治歷五十年,復經戰火破壞,生民疾苦,一旦重光,其引領以待祖國政府之重建,為民謀福祉者,既殷且切。當時行政長官陳儀雖有心建設台灣,然其措施多未察民情,不解民瘼,疏於宣導,昧於溝通,以致形成隔閡,民怨叢生。於是嚮之希望,皆成失望,終於以抗爭宣洩其不滿之情緒。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市延平北路發生查緝私菸誤傷路人事件,遂成抗爭導火線。翌日,群眾遊行示威,甚而到處尋人毆辱,秩序大亂,由台北而蔓延全省,幾至不可收拾。三月八日,國軍抵台進行綏靖,其間或因誤導,執法過當,被捕判刑或遇害者,所在多有,其最令人難忍於情者,則為黨同伐異,任意株連,殃及無辜,沈冤莫辯。世之言此事者,無不引為千古遺恨。解嚴以後,政府為關切受難家屬,化解歷史傷痕,行政院於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二二八事件專案小組,復於八十年一月十七日邀集社會公正人士與歷史學者另設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組,每月集會研討,以學術研究精神.廣羅資料,實地採訪,歷時一年有餘,撰成報告,公諸於世。專案小組並於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與民問碩宿及受難家屬代表組成二二八建碑委員會,籌畫建碑紀念,意在貫徹悼念、撫慰、和諧、寬容、公義、光明、團結之願望。建碑地點擇定台北市新公園。八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舉行破土典禮,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落成,設計圖係據海內外應徵作品二百餘件中選用,經費由政府與民間共籌。

緬懷穆穆斯民,遠來斯土,生於斯,育於斯,成於斯,卒於斯,或先或後,皆非異路,同舟共濟,豈容相伐。所望後之來者,懍於歷史教訓,懲前毖後,敦睦互勵,其亦有裨後代子孫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