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二二八纪念碑文行政院版初稿
外观
台北市二二八纪念碑文行政院版初稿 作者:中华民国行政院 中华民国 1995年 |
台湾光复后之第三年,不幸发生二二八事件,为台湾之痛史。台湾自清末乙未割让,受日人殖民统治历五十年,复经战火破坏,生民疾苦,一旦重光,其引领以待祖国政府之重建,为民谋福祉者,既殷且切。当时行政长官陈仪虽有心建设台湾,然其措施多未察民情,不解民瘼,疏于宣导,昧于沟通,以致形成隔阂,民怨丛生。于是向之希望,皆成失望,终于以抗争宣泄其不满之情绪。民国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台北市延平北路发生查缉私烟误伤路人事件,遂成抗争导火线。翌日,群众游行示威,甚而到处寻人殴辱,秩序大乱,由台北而蔓延全省,几至不可收拾。三月八日,国军抵台进行绥靖,其间或因误导,执法过当,被捕判刑或遇害者,所在多有,其最令人难忍于情者,则为党同伐异,任意株连,殃及无辜,沈冤莫辩。世之言此事者,无不引为千古遗恨。解严以后,政府为关切受难家属,化解历史伤痕,行政院于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成立二二八事件专案小组,复于八十年一月十七日邀集社会公正人士与历史学者另设二二八事件研究小组,每月集会研讨,以学术研究精神.广罗资料,实地采访,历时一年有馀,撰成报告,公诸于世。专案小组并于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与民问硕宿及受难家属代表组成二二八建碑委员会,筹画建碑纪念,意在贯彻悼念、抚慰、和谐、宽容、公义、光明、团结之愿望。建碑地点择定台北市新公园。八十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举行破土典礼,八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落成,设计图系据海内外应征作品二百馀件中选用,经费由政府与民间共筹。
缅怀穆穆斯民,远来斯土,生于斯,育于斯,成于斯,卒于斯,或先或后,皆非异路,同舟共济,岂容相伐。所望后之来者,懔于历史教训,惩前毖后,敦睦互励,其亦有裨后代子孙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