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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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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前臺灣省砂糖平準基金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55 年 1 月 28 日 制定10條
中華民國 55 年 2 月 10 日公布總統制定公布全文 10 條刊總統府公報第 1722 號
中華民國 5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21 日 修正前[臺灣省砂糖平準基金條例]為本法
並修正第1, 2, 3, 4條
中華民國 62 年 8 月 30 日公布總統修正公布第 1~4 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 2619 號
中華民國 63 年 6 月 28 日 修正第4, 9條
中華民國 63 年 7 月 9 日公布總統修正公布第4及9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2753 號
中華民國 64 年 6 月 27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64 年 7 月 8 日公布總統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2909 號
中華民國 66 年 10 月 28 日 修正第4條
中華民國 66 年 11 月 8 日公布總統修正公布第 4 條條文刊總統府公報第 327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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