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光復十三週年紀念告全省同胞書
← | 臺灣省光復十二週年紀念告全省同胞書 | 臺灣省光復十三週年紀念告全省同胞書 作者:蔣中正 中華民國47年(1958年)10月25日于臺北市 |
臺灣省光復十四週年紀念告全省同胞書 |
本文格式參考中正文教基金會網站收錄版本 |
——中華民國四十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要旨
[编辑]一、以當年大陸同胞光復臺灣的精神,為恢復大陸同胞的生命自由而努力。
二、唯有三民主義的徹底實行和臺省建設的成果,才是復國建國的根基。
三、根除一切虛浮奢侈的習氣,樹立樸實嚴肅的政風,認識當前時代與本身的責任。
本文
[编辑]今天是中華民國臺灣省光復節,同時舉行全省運動會。臺灣的光復已十三年,全省運動會的舉行亦達十三屆,這表示了十三年以來,我們不但努力各項建設,改善人民生活,同時我們也不斷地鍛鍊國民體魄,振奮民族精神。今日社會的安定繁榮與軍民的剛強健壯,證明了全省運動會在光復節日舉行的重大意義。回想當年大陸同胞浴血抗戰,犧牲無數生命財產,纔使臺灣同胞恢復自由,重歸祖國的懷抱,今日共匪竊據大陸,汨滅人性,破壞倫理與家庭,摧毀歷史與文化,使大陸同胞陷入水深火熱的境地!其遭遇比之本省同胞未光復以前更為悲慘。我們今天紀念這一光榮節日,自應同仇敵愾,協力同心,以當年大陸同胞光復臺灣的精神,為恢復大陸同胞的自由而努力。須知臺灣和大陸本屬一體,骨肉相關,休戚與共,大陸一日沒有光復,我們反共抗俄的革命責任便一日沒有完成,而我們復仇雪恥的革命精神,更一刻不能鬆懈。我們要完成光復大陸拯救同胞的神聖任務,其重要的憑藉,就是 國父的三民主義和大陸的廣大民心,唯有三民主義的澈底實行,和大陸民心的衷誠歸附,纔是復國建國的根基。臺灣省自光復以來,正邁進於三民主義模範省的大道,如地方自治的推進,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實現,經濟建設計劃的施行,已使地方日趨安定,生產日益發展,人民生活水準日益提高,成為大陸同胞希望所寄的光明燈塔。反觀今日大陸同胞,在共匪壓迫榨取之下,所處的是暗無天日的地獄,所過的是奴隸牛馬的生活,他們對於共匪的極權暴力,無不痛恨已極,時時刻刻在期待我們去拯救,也時時刻刻準備結合力量,揭竿而起。我們臺灣全省同胞必須與政府切實合作,努力建設,達成三民主義的理想目標,奠定中華民族復興基業,以加強大陸同胞重獲自由的信心。相信時機成熟,必能裏應外合,匯成反共抗暴的巨流,加速朱毛奸匪的崩潰,求得國家的獨立與人民的自由。當此共匪砲擊金門,我前方軍民英勇禦敵的時候,後方社會要澈底厲行戰時生活,實踐克難節約,根除一切虛浮奢侈的習氣,各級政府尤應振奮精神,提高效率,樹立樸實嚴肅的政風,同時更希望全省同胞,認識當前時代與本身責任,貢獻人力物力來支持政府,慰勞三軍。須知金門保衛戰的勝利,不僅屏障了臺灣的安全,而且給大陸同胞帶來了光明的希望,我們必須堅毅沉著,萬眾一心,以全面的準備,作長期的奮鬥,纔不辜負大陸同胞對臺灣的期望,而我們慶祝臺灣的光復纔有積極的意義。最後,我願參加運動會的青年選手們,格外要保持健康的體魄,並且要光大省運動會的精神,使它成為促進全國國民健康的體育運動,要把運動場上蓬勃活潑的朝氣,群體生活的習性,以及運動道德和紀律,帶回到各個人的家庭,以至整個的社會裏面去,使發為革命的動力,擔當時代的任務,與臺灣全省同胞一致奮起建設三民主義的模範省,進而建立三民主義的新中國。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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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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