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通志舘職員薪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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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臺灣省通志舘組織規程 | 臺灣省通志舘職員薪給表(廢止) 民國37年4月24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 1948年4月24日 臺灣省政府叁柒卯廻府綜法字第41942號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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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別 | 薪級 | 備考 |
舘長 | 640—520 | 一人 |
副舘長 | 600—460 | 一人 |
編纂 | 600—360 | 十一人 |
協纂 | 400—220 | 六人 |
秘書 | 400—220 | 二人內一人爲主任 |
舘員 | 280—90 | 八人,內四人比支薦任待遇,其餘自九〇元起比支委任待遇。 |
會計員 | 200—140 | 一人 |
雇員 | 80—50 | 六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