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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通志舘職員薪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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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通志舘組織規程 臺灣省通志舘職員薪給表(廢止)
民國37年4月24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
1948年4月24日
臺灣省政府叁柒卯廻府綜法字第41942號令
職別 薪級 備考
舘長 640—520 一人
副舘長 600—460 一人
編纂 600—360 十一人
協纂 400—220 六人
秘書 400—220 二人內一人爲主任
舘員 280—90 八人,內四人比支薦任待遇,其餘自九〇元起比支委任待遇。
會計員 200—140 一人
雇員 80—50 六人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廢止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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