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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通志馆职员薪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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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通志馆组织规程 台湾省通志馆职员薪给表(废止)
民国37年4月24日
中华民国台湾省政府
1948年4月24日
台湾省政府叁柒卯回府综法字第41942号令
职别 薪级 备考
馆长 640—520 一人
副馆长 600—460 一人
编纂 600—360 十一人
协纂 400—220 六人
秘书 400—220 二人内一人为主任
馆员 280—90 八人,内四人比支荐任待遇,其馀自九〇元起比支委任待遇。
会计员 200—140 一人
雇员 80—50 六人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废止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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