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孫司封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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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孫司封書
作者:曾鞏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南豐文鈔/003卷

運使司封閣下:

竊聞儂智高未反時,已奪邕邑地而有之,為吏者不能御,因不以告。皇祐三年,邕有白氣起廷中,江水橫溢,司戶孔宗旦以為兵象,策智高必反,以書告其將陳拱。拱不聽,宗旦言不已。拱怒,詆之曰:「司戶狂邪!」四年,智高出橫山,略其寨人,因其倉庫而大賑之。宗旦又告曰:「事急矣,不可以不戒。」拱又不從。凡宗旦之於拱,以書告者七,以口告者多至不可數。度拱終不可得意,即載其家走桂州,曰:「吾有官守不得去,吾親毋為與死此。」既行之二日,智高果反,城中皆應之。宗旦猶力守南門,為書召鄰兵,欲拒之。城亡,智高得宗旦喜,欲用之。宗旦怒曰:「賊!汝今立死,吾豈可汙邪!」罵不絕口。智高度終不可下,乃殺之。

當其初,使宗旦言不廢,則邕之禍必不發。發而吾有以待之,則必無事。使獨有此一善,固不可不旌,況其死節堂堂如是,而其事未白於天下。比見朝廷所寵贈南兵以來伏節死難之臣,宗旦乃獨不與,此非所謂「曲突徙薪無恩澤,焦頭爛額為上客」邪?

使宗旦初無一言,但賊至而能死不去,固不可以無賞。蓋先事以為備,全城而保民者,宜責之陳拱,非宗旦事也。今猥令與陳拱同戮,既遺其言,又負其節。為天下者,賞善而罰惡;為君子者,樂道人之善,樂成人之美。豈當如是邪?凡南方之事,卒至於破十餘州,覆軍殺將,喪元元之命,竭山海之財者,非其變發於隱伏,而起於倉卒也。內外上下有職事者,初莫不知,或隱而不言,或忽而不備,苟且偷托,以至於不可御耳。有一人先能言者,又為世所侵蔽,令與罪人同罰,則天下之事,其誰復言耶!

聞宗旦非獨以書告陳拱,當時為使者於廣東西者,宗旦皆歷告之。今彼既不能用,懼重為己累,必不肯復言宗旦嘗告我也。為天下者,使萬事已理,天下已安,猶須力開言者之路,以防未至之患。況天下之事,其可憂者甚眾,而當世之患,莫大於人不能言與不肯言,而甚者或不敢言也。則宗旦之事,豈可不汲汲載之天下視聽,顯揚褒大其人,以驚動當世耶!

宗旦喜學《易》,所為注有可采者。家不能有書,而人或質問以《易》,則貫穿馳騁,至數十家,皆能言其意。事祖母盡心,貧幾不能自存,好議論,喜功名。鞏嘗與之接,故頗知之。則其所立,亦非一時偶然發也。世多非其在京東時不能自重,至為世所指目,此固一眚。今其所立,亦可贖矣。

鞏初聞其死之事,未敢決然信也。前後得言者甚眾,又得其弟自言,而聞祖袁州在廣東亦為之言,然後知其事,使雖有小差,要其大概不誣也。況陳拱以下皆覆其家,而宗旦獨先以其親遁,則其有先知之效可知也。以其性之喜事,則其有先言之效亦可知也。

以閣下好古力學,志樂天下之善,又方使南方,以賞罰善惡為職,故敢以告。其亦何惜須臾之聽,尺紙之議,博問而極陳之。使其事白,固有補於天下,不獨一時為宗旦發也。伏惟少留意焉。如有未合,願賜還答。不宣。鞏頓首。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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