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孙司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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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孙司封书
作者:曾巩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南丰文钞/003卷

运使司封阁下:

窃闻侬智高未反时,已夺邕邑地而有之,为吏者不能御,因不以告。皇祐三年,邕有白气起廷中,江水横溢,司户孔宗旦以为兵象,策智高必反,以书告其将陈拱。拱不听,宗旦言不已。拱怒,诋之曰:“司户狂邪!”四年,智高出横山,略其寨人,因其仓库而大赈之。宗旦又告曰:“事急矣,不可以不戒。”拱又不从。凡宗旦之于拱,以书告者七,以口告者多至不可数。度拱终不可得意,即载其家走桂州,曰:“吾有官守不得去,吾亲毋为与死此。”既行之二日,智高果反,城中皆应之。宗旦犹力守南门,为书召邻兵,欲拒之。城亡,智高得宗旦喜,欲用之。宗旦怒曰:“贼!汝今立死,吾岂可污邪!”骂不绝口。智高度终不可下,乃杀之。

当其初,使宗旦言不废,则邕之祸必不发。发而吾有以待之,则必无事。使独有此一善,固不可不旌,况其死节堂堂如是,而其事未白于天下。比见朝廷所宠赠南兵以来伏节死难之臣,宗旦乃独不与,此非所谓“曲突徙薪无恩泽,焦头烂额为上客”邪?

使宗旦初无一言,但贼至而能死不去,固不可以无赏。盖先事以为备,全城而保民者,宜责之陈拱,非宗旦事也。今猥令与陈拱同戮,既遗其言,又负其节。为天下者,赏善而罚恶;为君子者,乐道人之善,乐成人之美。岂当如是邪?凡南方之事,卒至于破十馀州,覆军杀将,丧元元之命,竭山海之财者,非其变发于隐伏,而起于仓卒也。内外上下有职事者,初莫不知,或隐而不言,或忽而不备,苟且偷托,以至于不可御耳。有一人先能言者,又为世所侵蔽,令与罪人同罚,则天下之事,其谁复言耶!

闻宗旦非独以书告陈拱,当时为使者于广东西者,宗旦皆历告之。今彼既不能用,惧重为己累,必不肯复言宗旦尝告我也。为天下者,使万事已理,天下已安,犹须力开言者之路,以防未至之患。况天下之事,其可忧者甚众,而当世之患,莫大于人不能言与不肯言,而甚者或不敢言也。则宗旦之事,岂可不汲汲载之天下视听,显扬褒大其人,以惊动当世耶!

宗旦喜学《易》,所为注有可采者。家不能有书,而人或质问以《易》,则贯穿驰骋,至数十家,皆能言其意。事祖母尽心,贫几不能自存,好议论,喜功名。巩尝与之接,故颇知之。则其所立,亦非一时偶然发也。世多非其在京东时不能自重,至为世所指目,此固一眚。今其所立,亦可赎矣。

巩初闻其死之事,未敢决然信也。前后得言者甚众,又得其弟自言,而闻祖袁州在广东亦为之言,然后知其事,使虽有小差,要其大概不诬也。况陈拱以下皆覆其家,而宗旦独先以其亲遁,则其有先知之效可知也。以其性之喜事,则其有先言之效亦可知也。

以阁下好古力学,志乐天下之善,又方使南方,以赏罚善恶为职,故敢以告。其亦何惜须臾之听,尺纸之议,博问而极陈之。使其事白,固有补于天下,不独一时为宗旦发也。伏惟少留意焉。如有未合,愿赐还答。不宣。巩顿首。

本北宋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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