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商十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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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商十二說
作者:王安石 北宋
本作品收錄於《王臨川集/卷070

臣竊以須仰巨商有十二之損,為害甚廣,請試陳之。

既仰巨商,巨商數少,相率既易,邀賤遂繁,故有場饒明減闇減累累不已,歲數百萬,是饒減之損,一也。

又既仰巨商,巨商稀少,積壓等候,陳損既多,或棄或焚,或充雜用,此稅既陷,正稅又饒,是陷稅之損,二也。

又既仰巨商,饒豐價薄,園民困耗,逋欠歲程,至如石橋一場,祖額一百七萬,而近歲買納,才得十萬,而虧及累年,便乞減額,是退額之損,三也。

又既仰巨商,須憑力禁,是以捕捉之旅,所在屯布,掩緝之眾,彌占川落,官員請俸,卒旅衣糧,擾民費財,總計不細,是力禁之損,四也。

又既仰巨商,須置榷務,諸郡津置,或數千里,所載綱運,率自省破,船材兵費,風波盜竊,每歲之計,不為不甚,是遠萃之損,五也。

又既仰巨商,必先多備,茶體輕怯,難掌易損,架閣利燥,封角利密,而官數浩瀚,堆積敖廩,風枯雨濕,氣味失奪,俟售待給,已反陳損,是堆積之損,六也。

又凡物分輕則得眾,得眾則易竭。今仰巨商,本不及數千緡則不能行,是分重而不得眾也,故難竭而成積滯,分重之損,七也。

又凡貨利己則精心,精心則貨善,貨善則易售。今仰巨商,非己甚眾,始從小戶,次輸主人,方納官場,複支商旅,是以小戶偷竊,主人淆雜,奸吏容庇,皆以非己而致貨不善也,是非己之損,八也。

又既仰巨商,遂為二等,新好者支算商旅,低陳者留賣南中,食用不堪,遂皆私易,故一縣大率每歲以茶被刑者往往百數,是煩刑之損,九也。

又既仰巨商,茶多積壞,壞不堪賣,遂轉蠶茶,俵給戶民,悉不堪食,虛納所直諸郡甚多,是剜本之損,十也。

又巨商悉係通商南方,盡從官賣,官賣既不堪食,多配寺院、茶坊,茶多棄損,錢實虛斂,是削民之損,十一也。

既仰巨商,貨終難盡,諸般折給,從是生焉。雖依元價,折錢變賣,雜收什一,請實虛損,官亦虛損,是刻士之損,十二也。

其為害廣也如此,不可不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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