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日報/1967年/9月/22日/身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樓宇 少年曾某入獄九月 法官建議遞解出境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身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樓宇 少年曾某入獄九月 法官建議遞解出境
作者:華僑日報 1967年9月22日

(新亞社)七月廿五日,警方搜查九龍砵蘭街「摩托車業職工會九龍分會」,拘去四十二人,引用緊急法例,控以「身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樓宇」罪本月十四日,在北九龍裁判署審結,戴維斯法官裁定兩人釋放,卅九人入獄,十六歲少年曾×,押候昨宣判。戴維斯法官審閱懲教官調查被告身世。報告後,以被告不適宜送入感化院,亦不合受懲教官監視行為,且被告對懲教官表示,願與其友一同坐監,乃判入獄九個月,並建議有關當局,攷慮將其遞解出境。被告聞判後高叫「抗議」。

被告曾×,十六歲,工人。被控七月二十五日,在九龍地區,被發現在藏有犯罪性武器樓宇內。

本作品可以根據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權條例》,視作公有領域財產。可能理據是:

  • 第17條:該作品版權已經屆滿。這是因為作者已經逝世超過50年;或因為這是一個屬於作者不為人知的作品,並已發佈超過5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的作者以匿名或別名發表,確實作者身份不明(包括僅以法人名義發表),在兩岸四地、馬來西亞以及新西蘭屬於公有領域。但1967年發表時,美國對較短期間規則的不接受性使得本作品在美國仍然足以認爲有版權到發表95年以後,年底截止,也就是2063年1月1日美國進入公有領域。原因通常是1996年1月1日,作品版權在原作地尚未過期進入公有領域。依據維基媒體基金會的有限例外,本站作消極容忍處理,不鼓勵但也不反對增加與刪改有關内容,除非基金會行動必須回答版權所有者的撤下作品要求。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