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人民政府 廢除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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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资料:華北人民政府法行字第八號訓令
← | 甘肅省主席 郭寄嶠抵京 | 華北人民政府 廢除六法全書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0日于重慶市 |
滇西情勢未見緩和 康滇邊境防務緊張 |
按重慶版《大公報》第一萬六千三百二十五號(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日,星期日)第一張第二版報道錄入。另參照香港大公報同日報道《廢除六法全書 華北人民政府頒令》,指明被×號替換的文字。 |
【舊金山九日廣播】北平廣播稱:華北人民政府在四月一日發出訓令,决定廢除國民黨××××政府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令,今後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用其條文。訓令指出: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以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是國民黨××派套在廣大勞動人民頸上的枷鎖,因此,要澈底的全部廢止。人民的法律,已有解放區的相當長期的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布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上,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法律、條例、命令、决議的,依從規定;沒有規定的,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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