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人民政府 明令廢除『六法全書』 國民黨法律是人民枷鎖必須予以摧毀 人民法律內容豐富稍加整理卽臻完備
← | 美壟斷集團報紙 鼓吹以『暴力』代替國際合作 | 華北人民政府 明令廢除『六法全書』 國民黨法律是人民枷鎖必須予以摧毀 人民法律內容豐富稍加整理卽臻完備 中華民國38年(1949年)4月11日于瀋陽市 |
北平人民法院問事處 獲得市民好評 |
按中共東北中央局機關報《東北日報》在瀋陽出版的一一六九期(中華民國三十八年四月十一日,夏曆己丑三月十四日,星期一)第三版(參見Internet Archive或抗日战争与近代中日关系文献数据平台)中的報道錄入。《東北日報》收錄的「新華社北平八日電」版本與其它「新華社北平八日電」版本相比,在格式、標點、文字、字形選用等方面有細微不同。 |
【新華社北平八日電】華北人民政府四月一日發出法行字第八號訓令,决定廢除國民黨反動賣國政府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訓令內稱:茲决定廢除國民黨的六法全書及其一切反動法律,各級人民政府的司法審判,不得再援引其條文。訓令指出:國民黨的法律是爲了保護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統治與鎭壓廣大人民的反抗,是國民黨反動派套在廣大勞動人民頸上的枷鎖。因此,要澈底地全部廢除國民黨反動的法律,把這個枷鎖澈底打碎。訓令指出:人民所要的法律,是爲了保護人民大衆的統治與鎭壓封建地主、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反抗。這與國民黨的反動法律本質上不同。訓令稱:『人民的法律,已有了解放區人民相當長期的統治經驗,有的已經硏究好,寫在人民政府、人民解放軍發佈的各種綱領、法律、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裡;有的正在創造。各級司法機關辦案,有綱領、條例、命令、决議等規定的從規定,沒有規定的,照新民主主義的政策辦理。應該肯定,人民法律的內容,比任何舊時代統治者的法律,要文明與豐富,只需加以整理,即可臻於完備。』訓令號召:『各級人民政府,特別是司法工作者,要以蔑視與批判的態度對待國民黨六法全書及歐美日本資本主義國家一切反人民的法律。用全副精神來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國家觀、法律觀,學習新民主主義的政策、綱領、法律、命令、條例、决議,來搜集與硏究人民自己的統治經驗,製作出新的較完備的法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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