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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整理煤矿,加强统一管理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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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彻底
整理煤矿,加强统一管理布告

县府字第一号
1949年10月

查高坑、安源两矿区,是国家重要资源,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人民的财产。过去两 矿区,曾有很多私人开采的土井,其中有妨碍 国营矿工程进行者,亦有因任意开采破坏资 源者。为保护资源,必须由国家统一管理,亦 必须有计划开采,因此,目前必须加以彻底整 理,其办法如下:

(一)在高坑、安源两矿区内,凡靠近国营 矿区边缘私人所采之土井,除已废弃者不计 外,凡目前正在停工,或正在开采者,统限于 本年 月 日以前向本府登记及审查。

(二)登记时须带下列资料:1、资本者姓 名,2、经理人姓名,3、执照,4、开采地点,5、开 采年月,6、资本额,7、过去及现在每月平均产 量,8、设备情形,9、现有职工名册,10、现有存 煤数量。

(三)本府登记完毕后,即详加审查,并照 下列原则处理:1、凡有碍国营矿区资源及工 程进行者,不得继续开采,过去因任意或无计 划开采致损坏资源者,从宽免究。2、经核定准 予继续开采者,发给本府许可证。3、凡准许继 续开采者,其开采技术应受萍乡煤矿公司之 监督指导,在保护工人安全原则下,设备须合 乎适当条件之要求,并受萍乡煤矿公司之指 导。

(四)登记及审查期间已停工者,暂不得 复工。

(五)逾期不来登记,或未经取得许可证 而继续开采,以及违反第三项各款原则者,以 破坏国家资源,损害人民利益论,除查封外, 一定依法严办。

为此,布告,希各私井依期来本府登记, 切勿延误为要。

县 长 盛 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元1949年 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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