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徹底整理煤礦,加強統一管理布告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萍鄉縣人民政府關於徹底
整理煤礦,加強統一管理布告

縣府字第一號
1949年10月

查高坑、安源兩礦區,是國家重要資源,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人民的財產。過去兩 礦區,曾有很多私人開採的土井,其中有妨礙 國營礦工程進行者,亦有因任意開採破壞資 源者。為保護資源,必須由國家統一管理,亦 必須有計劃開採,因此,目前必須加以徹底整 理,其辦法如下:

(一)在高坑、安源兩礦區內,凡靠近國營 礦區邊緣私人所采之土井,除已廢棄者不計 外,凡目前正在停工,或正在開採者,統限於 本年 月 日以前向本府登記及審查。

(二)登記時須帶下列資料:1、資本者姓 名,2、經理人姓名,3、執照,4、開採地點,5、開 采年月,6、資本額,7、過去及現在每月平均產 量,8、設備情形,9、現有職工名冊,10、現有存 煤數量。

(三)本府登記完畢後,即詳加審查,並照 下列原則處理:1、凡有礙國營礦區資源及工 程進行者,不得繼續開採,過去因任意或無計 劃開採致損壞資源者,從寬免究。2、經核定準 予繼續開採者,發給本府許可證。3、凡准許繼 續開採者,其開採技術應受萍鄉煤礦公司之 監督指導,在保護工人安全原則下,設備須合 乎適當條件之要求,並受萍鄉煤礦公司之指 導。

(四)登記及審查期間已停工者,暫不得 復工。

(五)逾期不來登記,或未經取得許可證 而繼續開採,以及違反第三項各款原則者,以 破壞國家資源,損害人民利益論,除查封外, 一定依法嚴辦。

為此,布告,希各私井依期來本府登記, 切勿延誤為要。

縣 長 盛 朴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元1949年 10月 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