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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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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華民國法規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著作權法註册程序及規費施行細則 著作權法施行細則
沿革
制定机关:先國民政府,後內政部廢止

  1. 中華民國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國民政府第 212 號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五日國民政府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內政部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八月十日內政部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五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內政部(54)台內著字第 17180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4 條
  6.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十六日內政部(75)台內著字第 398249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7.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內政部(78)台內著字第 751868 號令修正發布
  8.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內政部(79)台內著字第 775804 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 28 條條文
  9.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內政部(81)台內著字第 8281217 號令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87)台內著字第 8776337 號令發布廢止本施行細則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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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廢止命令,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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