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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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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中华民国法规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著作权法注册程序及规费施行细则 著作权法施行细则
沿革
制定机关:先国民政府,后内政部废止

  1. 中华民国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国民政府第 212 号令订定发布
  2.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九月五日国民政府修正发布
  3. 中华民国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内政部修正发布
  4. 中华民国四十八年八月十日内政部修正发布
  5. 中华民国五十四年五月十一日内政部(54)台内著字第 171803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24 条
  6. 中华民国七十五年六月十六日内政部(75)台内著字第 398249 号令修正发布全文 29 条
  7. 中华民国七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内政部(78)台内著字第 751868 号令修正发布
  8. 中华民国七十九年三月十二日内政部(79)台内著字第 775804 号令修正发布删除第 28 条条文
  9. 中华民国八十一年六月十日内政部(81)台内著字第 8281217 号令修正发布
  10.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内政部(87)台内著字第 8776337 号令发布废止本施行细则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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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废止命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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