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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庵先生文集/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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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葛庵先生文集
卷之十四
作者:李玄逸
1810年
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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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許安峽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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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逸頓首言。士林不幸。先眉叟先生奄棄後學。承訃驚怛。不能已已。云云玄逸頃在洛下。蒙先生敎誨奬厲之意甚厚。感激銘佩。至今不忘。尙冀異日得奉几杖於寂寞之濱。以畢餘誨。遭罹草土。未卽遂誠。豈謂事之不可知者。遽至此哉。痛悼悲咽。無以爲心。而自經巨創。衰憊益甚。末由往哭柩前。敬致一奠之禮。楚愴之懷。無以自見。拜書替申。伏紙增涕。謹奉疏不宣。

答李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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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仰德義之日久矣。一再相接。便覺心醉。亟欲携一二朋友。往至江上。做半日之款。一脚出門進退不得自由。便作風埃顚倒之勢。私自憐歎。恐爲君子之棄。伏蒙損惠長牋。敎告諄悉。夫何素望。敢以及此。厚幸之餘。還切愧恐。來諭敎戒之意。實田生之所以責鄒子也。不佞固嘗有意而因循未果。誠不免見義不爲無勇之譏。然言語亦當俟時而發。近將乘間。爲上一言。以取進退之決耳。世衰敎弛。朋友道缺。悠悠相接。率不過勢利之交戲豫之歸。曷嘗以道義相規。直諒相益。有如左右者哉。竊自幸古道復見於今日。然抑恐下交淺劣。卒無以仰承啓誨之益耳。

答尹正郞夏濟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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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有季秋祭禰之文。其下又曰。唯支子不祭。夏濟家伯兄早亡。姪子奉祀。揆以支子不祭之義。夏濟等似不敢祭禰。而全然廢閣。亦甚缺然。且姪子年稚。未能將事。凡諸祭祀。夏濟等皆攝行。獨於此祭。廢不敢行。尤似未安。未知何以則能無憾於追遠而不悖於禮經耶。

按李堯卿問於朱子曰。向來祭禮行於先兄之家。時祭及禰祭。某皆預執事之列。自先兄去後。舍姪承祭祀。祧高祖而禰先兄。上闕高祖之祭。下無禰祭。心實不安。遇當祭禰之月。亦欲私擧禰祭。而庶子祭禰。於禮經不合。如何。答曰。此事只合謹守禮文。未可遽以義起云云。由此觀之。則姪雖年稚。若承家主祀。則私擧禰祭於支子之家。亦似未安。未知如何。

高祖考妣祧主。夏濟以最長房奉祀。又有亡妻神主在家。未知同堂。於禮如何。若同堂則坐向何以爲之。

按萬正淳問於朱子曰。父在母亡。未可祧遷。恐須別爲一處。以祭其母也。答曰。凡喪。父在父爲主。母或先亡。父自祔之祖母之室。歲時祭之東廂云云。又按家禮會通胡氏說曰。先生內子之喪。主只祔在祖妣之傍云云。由此觀之。凡繼祖之宗。或遇妻喪。以其主祔祖妣之傍。歲時節祀。奉主祭之東廂。似無疑矣。若以次長房奉高祖考妣之祀之家。則未知如何而可。然禮有中一以上而祔之文。爲玄孫之主。有時隮祔于高祖考妣也。若遵此義。玄孫之婦。祔之高祖妣之傍。亦似無妨。未知如何。

答尹正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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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中辱覆書。就審雪寒。旅況支宜。感慰無量。纍人數日前苦泄痢憊惙殊甚。今才稍間。而明間將送兒子還鄕。懷緖益覺悄悄無聊耳。纍本非知易者。而辱詢屢及。還可笑也。大壯九二傳。易取所勝爲義云者。鄙意以爲或疑九以陽居陰。當有戒。故云貞則吉。程子以爲處得其中。旣無不正。易當取差勝者爲義。故貞非戒也。乃正而吉云耳。晉初六象傳所謂容有爲之兆者。孟子萬章下篇朱子集註曰。兆猶卜之兆。蓋事之端也。孔子所以不去者。亦欲少試行道之端。使人知吾道之可行也。傳之取義以爲有官守者。不信於上。則一日不可居也。亦容有爲之兆者云耳。

答尹正郞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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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敎坤卦傳唱和字不同之疑。謹聞命矣。但不唱而和。雖作不能唱而能和看。與上文待唱而和。文義不免矛盾。且不能唱而和。恐有乖於坤道順承天之義。伏俟申敎。

不唱而和。今更釋之曰。陰之道雖不能唱而能和云爾。則與待唱而和。豈相矛盾。又豈有不能順承天之疑乎。

明夷六二傳曰。惟蹶張用左。蹶張何義。

蹶張用左。言彍弩者。以左脚蹋而張之也。事見史記申屠嘉傳。

家人卦傳曰。明於內而巽於外。處家之道也。明於心內而巽於應外耶。抑居內者明。居外者巽耶。

品節明於內。敬讓行於外。處家之道。孰加於此。似非明乎心應乎外之謂也。

睽六三傳曰。三不合於一與四。一字之義未詳。無乃二字之誤歟。

以上文四阻於前二牽於後之說觀之。則一之當作二無疑矣。

損六三傳曰。三陰同行則損上六二爲三一句何義。抑以字音同之故。誤刊爲二歟。

損上六二爲三。二字之疑。尊敎已得之。以上文損九三以益上之文推之。以與二音相似而誤作二無疑矣。

六五傳曰。雖龜筴不能違也。筴字何義。

筴史記作策。謂蓍策也。

震卦辭虩虩。傳曰。蠅虎謂之虩。蠅虎何物。

蠅虎是小蜂之捕蠅者。其捕蠅也。有周環顧慮。不自寧之態。

艮九三傳曰。人之固止一隅而擧世莫如宜者。莫如宜三字何義。

如字亦恐是與字之誤。大抵北界板本多誤字。不可準信也。後看他書引此句處。如正作與矣。

答辛省三夢參○庚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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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服高義之日有素。以未得一奉顏色爲恨。今春幸會。獲遂旣見之願。江齋對榻之款。暮雨同舟之興。足爲賞心樂事。只緣客煩歸促。不得款叩名理。披豁蒙蔽。是可恨耳。解携來。節序屢換。竊惟閒居味道。日有進益。玄逸歸來鄕井。展省松楸。聖恩如天。感戴難勝。而物是人非之慟。到此益切。悄悄無還鄕悰緖耳。此來因悲緖稍定。披玩高明與文徵士反覆之論。眞是汪洋博大。非管窺淺識所可涯涘。然就其中有一二未達處。故謹此貢疑以求敎焉。夫文徵士所謂在天曰理。在人曰性者。宛轉說來。似無病敗。高明緣何致疑之深至此也。朱夫子有言曰。人生而靜以上。卽人物未生時。只可謂之理。說性不得。此實文徵士所言來歷也。至於有所爲而爲無所爲而爲之之說。文徵士所論。大失本旨。高明非之是也。夫以文徵士該博之見。亦不免有此差失。學之不講。其弊乃至於此。可勝惜哉。因書獻。愚幸乞裁諭。

答鄭器彥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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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遭父母喪者。前喪將及再朞。又遭後喪。其前喪祥祭。待後喪葬畢。卜日行之。已有定論。而後喪營葬若未易。又周一年。則似異於初喪。其間前喪朔望及他祭祀。一皆廢之邪。且喪有輕重。若前喪爲重而後喪爲輕。則亦似有量處之事。何以爲之。

前喪練祥。待後喪葬畢。卜日行之。禮有明文。尊敎已悉矣。但凡干祭祀。未葬前。一切權停。則所謂他祭祀者。指甚祭祀而言耶。若朔望奠。則記曾子問曰。並有喪。葬先輕而後重。自啓及葬不奠云爾。則未啓之前。似不可並朔望奠而廢之。又按雜記曰。三年之喪則旣顈。其練祥皆行。鄭註曰。此謂先有父母之服。今又喪其長子者也。賈疏曰。此明前後俱遭三年之喪。則後喪受葛之後。其前喪練祭祥祭。皆擧行之。由此觀之。無論前後喪輕重。及時日久近。必須卒哭後。方行練祥。此外恐難杜撰也。

宗家代盡後。最長房移安之主。亦當以最長房奉祀孫書旁題乎。鄙家最長房家貧無廟。不免權就齋舍。別建祀宇。奉安而祭祀。則有司就齋舍辦行。設有最長房旁題之文。似難行得。未知何以爲之。

最長房奉祀祧主者。旁題改書與否。鄙家亦持此疑。而未得顯據。昨歲以有推恩之典。當改題神主。疑於旁題一款。搜檢禮書。偶見金沙溪答或人之問。以改題奉祀者名爲是。故只得遵而行之。未知果不違於禮意否。今因辱問。貢其說以求敎耳。立廟墓下。以奉祧主。近世禮家亦多行之。未知其間節文之如何。然計必以最長房爲主。然後似不失禮意耳。

上墓祭祀。或以尊卑序立。以次奠獻。此非宗子爲主之義。而亦異於忌祀。且爾行之。或無不可耶。至於辦祭者。不可以一時辦行之故。越尊長爲主。老先生答金後凋書已論之。而初獻之後。使辦者一獻。以伸其情。亦如何。

按家禮。大宗之家始祖親盡。則藏其主於墓所。而大宗子率其宗人。歲一祭之。小宗之家高祖親盡。則遷其主而埋之。其墓田則諸位迭掌。而歲率其子孫。一祭之。以此觀之。若非百世不遷大宗之家。則似當以掌其祀者爲主。其序立則當以會中長幼爲次。未知如何。辦祭者不可越尊長爲主。老先生所論誠然矣。初獻之後。使之一獻。亦合人情。恐無不可也。

初喪括髮。朱子曰。是斂髮爲髻云。而或有以麻繩束髮根於腦後而不斂其端者。或有腦後作髻如總。而以麻繩圍之者。此皆有考據而然耶。

按喪服圖式。旣小斂主人括髮註云。括髮者用麻爲之。狀如今之著幓頭矣。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却繞髻也。朱子曰。括髮與免及婦人髽。皆如著幓頭。如今之掠頭編子。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却繞髻也。以此推之。小斂後。用麻繩從後交於額。却向上繞髻。如今加免樣。是乃括髮之制。若以麻繩束髮根及腦後作髻。以麻圍結之制。出於世俗傳襲之誤。恐非古制也。

老先生答奇高峯書曰。父旣死則子當主祭。子旣主祭。則子之妻爲主婦行奠獻。母則傳重而不奠獻。故曰舅沒則姑老。不與於祭。祭則在主婦之前云。今當依此行之。但此只論子服父喪而已。若子代父服祖喪者。其母猶在世。服其舅姑喪。則子之妻似不可疊服其喪。以孫婦之服。而亦行主婦奠獻之禮耶。

母在則主喪者之妻不得承重。已有老先生定論。虞祔以後。則主喪者之妻當爲主婦。祭祀之禮。必夫婦親之。乃是沙溪說。今不可外此杜撰。至於以孫婦之服行主婦奠獻之禮之疑。蓋亦有說。儀禮喪服。舅姑之服。以不杖期斷。豈可以服輕之故。不主饋獻之事乎。然則孫婦雖服大功。與於奠獻。恐無所礙也。

答金體仁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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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中承手札之惠。就審炎潦。服履支勝。感慰無量。但承賢閤服制。尙未過行。遠惟情事倍切傷悼。何以堪處。玄逸病悴如昨。而辭免尙未蒙允。日夕憂畏。不知所以爲心也。詢及禮意。未有端的考據處。不敢強爲之說。然禮同室有喪。則雖臣妾。葬而後祭。練祥之謂也。又曰。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註曰。再祭練祥也。旣祔明月而練。又明月而祥。已祥則除。不禫。曾子問又曰。先王制禮。過時不擧。患其過於制也。故君子過時不祭禮也。以此數條觀之。雖久不葬。葬前不可行禫。若過二十七月之期。則雖旣葬。似不可追行過時之祭。未知如何。惟在左右參酌行之耳。諭及老先生所疑。專爲葬前行練祥與否而發。與此意不相値。如何如何。

答金天爲以鈺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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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鈺代服之制。謹依下敎。將以練祭時行事。而其間節次。似有難便。練祭日設蔬果後。以鈺除期服。卽服代服。則似當以代服之意。告于兩殯。而當日告辭。似甚煩瀆。且其所服。皆祛辟領衰負版首絰用葛而直承練服耶。以鈺旣代服。則以鈺之妻亦當從服耶。葬後卽服代服。雖非經據。而老先生文集中。亦有因朔望及朝奠告事代服之文。是則似不必待小祥也。若必待小祥而後可。則葬後練前。便是無主之喪。情理極礙。未知如何。

按儀禮經傳通解續喪服圖式曰。宋仁宗皇祐元年。大理評事石祖仁言祖父中立身亡。叔父從簡成服後身亡。祖仁是嫡長孫。乞下太常禮院。定奪承重服與否。詔禮院詳定。博士宋敏求議曰。按子在父喪而亡。嫡孫承重。禮令無文。通典。晉徐邈,何承天,裵松之問答有異同。司馬操駁之謂其服宜三年。大凡外襄終事。內奉靈席。有練祭祥祭禫祭可無主之者乎。今中立之喪。未有主之者。祖仁名嫡孫。而不承其重可乎。且三年之喪。必以日月之久。而服之有變也。今中立未及葬。從簡已卒。是日月未久。而服未經變也。焉可無所承哉。或謂已服朞。今不當更爲重制。按儀禮。子嫁反。在父之室。爲父三年。鄭註謂遭喪而出者。始服齊衰朞。出而虞則以三年之喪受。是服可再制明矣。今祖仁宜解官。因其葬而制斬衰三年。詔如敏求議。又按服制令。嫡子死無兄弟。則嫡孫承重。若嫡子兄弟未終喪而亡者。嫡孫亦其重承。亡在小祥前者。則於小祥受服云云。今按前一條。言子死父未葬前者。則嫡孫於葬時服斬。以行葬禮及虞卒哭祔練等事。後一條言子死父小祥前者。則嫡孫於小祥服練。以終三年云爾。但宋時不純用宗子法。無嫡子兄弟然後嫡孫方承重。故其文如此。此雖不正指子代父服之義。然亦可以旁照。勉齋黃氏親承朱子音旨。收入編禮中。似可爲後世法。故頃因哀詢。誦言及此。今承來諭。似若以瞽說爲可據。又見諭以退陶老先生已有定論。極令人惶恐。不知所諭。今錄呈二條。幸參照裁擇而行之如何。至於兩殯告事之節。尊壼服制之宜。未有所考。今不敢強爲之說。負版辟領衰更制與否。愚意以爲若於小祥。受以練服。則是不過接服先人未卒之服。不宜更制負版辟領衰。此則禮意似然。而亦不敢必以爲然。願博訪而處之。凡喪如虞祔練祥等時。祝號奠獻。必須稱子稱孫。不可無主之者云爾。若朝夕上食朔望饋奠。無此等禮數。則葬後練前。不必論有主無主。未知如何。

答權一之尙精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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斬衰練服中。遭齊衰之喪。則成服前。當服何服而冒何巾耶。尙精只以臆料。釋深衣著布敞衣。括髮之後。冒布𭅞頭。恐失禮意。伏望批諭。

家禮。重服未除而遭輕喪。則制其服而哭之。月朔設位。服其服而哭之。旣畢返重服。輕喪朔望。猶不嫌暫釋重服。況齊衰重喪。未成服之前。釋斬臨喪。未見其失禮也。

成服以後。設奠用素饌耶。或曰。旣練之後雖用肉饌。不甚違禮云。故成服奠。陳肉饌矣。續有用肉未安之議。故旋卽停止而顚倒至此。誠極哀恨。然則葬事似在前喪再朞之後。再朞之後用之耶。

退陶先生喪祭禮問答中。有死於親喪未畢之前者。則葬前當用素饌云。以此推之。葬前似當用素饌。未知如何。

一時並有喪。則齊衰未葬前。與斬衰練後。似有輕重。然則前殯上食朔望奠及常時居處出入之際。所服所杖。以何爲重。謹按杜元凱曰。若父已葬而母卒。則服母服至虞訖。服父之服。旣練則服母之服。父喪可除。則服父之服以除之訖。服母之服。其說如何。

禮記服問有曰。三年喪旣練。有朞之喪旣葬矣。則帶其故葛帶。絰朞之絰。服其功衰。疏曰。三年練後首絰除。故絰朞之絰。功衰謂服練之功衰也。間傳有曰。麻同則兼服之。橫渠張子釋其意曰。若斬衰旣練。齊衰旣卒哭。則首帶皆葛。又有大功新喪之麻。則與齊衰之首絰麻葛兩施之。又按小記。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註曰。言其葬服斬。則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練祥皆然。卒事反重服。以此數說揆之。哀於兩殯朝夕之饋。朔望之奠。似當各服其服。至於接待賓客。居處出入。似當以麻絰加於練冠之上。麻帶施於葛帶之下。而斬衰苴杖則仍故。未知此義如何。杜氏說殊不可曉。

葬前不洗面禮也。而前殯設奠之時。似不可以垢面爵獻。從所重。略洗粗潔而行之邪。

齊衰未葬之前。盥洗澡潔。亦似未安。前喪几筵。朔望朝夕。使子弟代行饋奠之事。哀侍但服其服。卽位而哭。以致其哀。如何如何。

亡母所受衰絰苴杖等物。將何以處之。金沙溪云。衰服之人。服未盡而先亡。則衰服等物。置之靈床。以待服盡之日而去之云云。依此處之如何。

沙溪說似當。

前殯上食及朔望奠。依前行之耶。葬事似在前喪再朞之後。然則祥祀及變服節次。將如之何。禫祀若在葬前。則亦如之何也。

禮父母之喪。將祭而昆弟死。旣殯而祭。如同宮。則雖臣妾。葬而後祭註。將祭謂練祥也。以此觀之。前喪再朞雖過時。似當於葬後卜日行之。種種所疑。卽當於此焉決矣。

又答權一之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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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考再朞在去年八月。以先妣葬前未得行事。今二月。始行祥祭。將來禫祭。何以爲之。按語類。問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鄭註以爲只行練祥祭。無禫。朱子曰。看見也是如此。以此推之。尙精今日亦不可行禫耶。

鄭註及朱子說旣如此。依此行之似當。

前殯徹几筵入廟後。遇節日忌辰。則衰服之人。似不可參祭。但忌者喪之餘。而不得參行。則其於情理亦如何。朱子答范伯崇問。有用墨衰常祀於家廟之文。而今無墨衰之制。何以而得宜也。或問以孫行之如何。朱子曰亦得。然則以子弟代行如何。

先賢所論旣如此。參用古今。以布直領黲巾。代墨衰之制。似亦無妨而有子弟代行者。則使之代行。亦合禮意。未知如何。

後喪未畢之前。先考墓所。不可不展掃。而亦可用衰服否。其於墓祭則何以爲之。

後喪未畢之前。以衰服展謁。亦何害。墓祭則使子弟代行。似合禮意。嘗觀寒岡所論。亦如此耳。

尙精近有移室之事。至於移廟移殯時節次。何以爲之。移廟時。尙精以衰服奉行耶。移殯則如返魂時哭從之儀如何。移安後告辭。伏望製下。

先府君神主。似不可以衰服奉行。先夫人神主則似當如所示耳。祝辭非外人所製。惟在哀侍自製用之耳。嘗觀西厓先生過先夫人祥祀後。遷主於宗家。而祝辭以行文製用。今亦不用韻語。只以行文製用。似合事宜。未知如何。

禮爲妻猶服禫。盡十五月而除。則練與祥禫。與父在母喪之節。同耶異耶。練祭之時。夫若無變服之節。則至於祥祭。始乃變服耶。

夫爲妻。與父在爲母變服之節。恐無以異也。

父在母喪。旣練之後。當用何樣冠巾也。今俗或用黲冠騣巾。或用白笠布巾。未知何者爲得。而至於禫時。將何以變服也。

黲冠騣巾。出於溪門問答。白笠布巾。出於五禮儀。上道禮家。多從時王制。至禫後申心制。則亦多用緇笠緇帶耳。

答裵見卿晉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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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逸於敎官丈。受知雖晩。荷愛與之意甚厚。常以不得數從賓客之後。以畢餘誨爲恨。事之不可知者。遽至於此。痛悼悲咽。曷勝云喩。今承窀穸之奉有日。而未能力疾趨奔以伸臨穴之痛。顧念分義楚愴哽咽。有如食物之不下也。謬詢玄逸素昧禮學。茫然不知所以爲報。然重孤盛問之辱。聊誦所聞。以備裁擇。幸勿以愚言爲可據也。嘗聞寒岡鄭先生遭此變。故其伯兄參贊公無後而沒。仲氏西川君又已出繼。故寒岡不得已行攝主事。曾以此義。反復稟訂於退陶老先生。其祭祀祝號。稱以攝祀事子。未知神主旁題。亦以此書之否。竊聞鄭先生後來爲參贊公立後以宗祀歸之。此可爲後世法。今日旣無爲長子立後之人。則第二哀侍且當以攝主行事。而祭時祝號。以攝祀事子稱之。然神主旁題。未得臆決。幸廣詢博訪而處之如何。

答裴晉錫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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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親練期在今月二十五日。而國有重喪。以禮所謂有君服於身。不敢服私喪。於是乎有過時不除及先王制禮過時不擧等語觀之。則似不敢徑情行祭。且聞京中士大夫遭喪將行二祥者。有君喪。則以素饌單獻。略設於當日。國恤卒哭後方行二祥云。而士友間論議。或有與此相反者。莫適所從。未知何以則可合禮耶。

按曾子問曰。大夫士有私喪。可以除之矣。而有君服焉。其除之也如之何。孔子曰。君之喪服除而後。殷祭禮也。鄭註曰。謂主人也。支子則否。賈疏曰。殷祭謂小大二祥祭也。言初爲身有君喪。不敢爲親私除。君服除後。乃可爲親行私喪二祥之祭也。主人謂適子仕宦者。適子主祭。故二祥待除君服而後行也。若支子仕宦。雖不得除私服。而其家適子已行祥祭。庶子於後無所復追除故云否也。以此意推之。若非仕宦之人。則雖君服未除。自當行二祥之祭也。今之所謂君服者。只素冠素帶而已。卽古者畿內服三月之義也。與爲君爲齊斬之服者有異。旣過公除。則似無不行私喪二祥之義。然今制不許卒哭前行大中小祀。則雖私家備物殷祭。亦似未安。且待卒哭後。擇日行祥祭。而於初朞之日。略設祭奠。如朔望之儀。似合事宜。未知如何。

答趙季昌大胤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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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聞朱子以祭無後外祖爲其意。可謂厚矣。然非族之祭。於理未安。今不得已而祭之。則預祭之時。但盡吾誠心可也。又曰。宗子越在他國。庶子居者代之。不敢入廟。望墓爲壇以祭。今以此意旁照。爲壇於墓下而合祭之。莫無害否。

答孫漢龜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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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龜之弟漢鵬爲族父家繼後。前年十月。始奔喪于所後家。而所後父再朞。在於今四月。或云再朞日。可以除服。或云當依三年制。雖過再朞。以心喪終三年。未知何以則不悖於禮耶。

按通典。宋何承天問婦人夫亡無男。宗從之兒。乃繼其後。未知當及亡月一周便練。爲取出後日。爲製服之始。荀伯子答應。以亡月爲周。不以出後日爲製服之始。司馬操難。爲人後者。盡禮於彼。致降於此。所以全受重之道。成若子之義。父子之名。定於受命之辰。加崇之恩。起於辭親之日。大義昭然。無厭奪之變。彼喪雖殺。我重自始。更制遠月。於義何傷。又按朱子答曾無疑問曰。令兄喪期。於禮合當聞訃成服。當時自是成服太晩。固已失之於前。然在今日練祥之禮。却當計成服之日。至今月日實數爲節云云。按此二條。則司馬操之說。似得禮意。朱子之言又如此。兄弟之服。猶當計月日實數而除。況爲之子受傳重之義者乎。

答姜子鎭問目辛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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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禮大小宗圖下註。大宗法旣立不得。亦當立小宗法。祭自高祖以下。親盡則請出高祖。就伯叔位服未盡者祭之。嫂則別處後。其子私祭之云云。所謂嫂指何人歟。

家禮本文旁親之無後者以其班祔下。劉氏垓孫註曰。伯叔母則祔曾祖母東邊。安兄弟嫂妻婦則祔于祖母之傍云云。此所謂嫂卽是兄妻。而所以處之者。與家禮本文有異。殊不可曉。大抵家禮圖與家禮本文相左處甚多。丘瓊山已言之矣。

正至朔望則參註。主婦升執茶筅。茶筅未知何物。

未能的知何器。然嘗見家禮釋義。以爲盛茶末之器。恐或然也。

俗節則獻以時食註。角黍不審何食也。

今人多以水團爲角黍。嘗見柳夢寅於于野談。詳言其制。可覆視也。

襲奠必於當肩奠之者。是何意歟。

當此之時。置之當首。不可置之當腰。亦不宜似當奠之當肩也。

飯含之義。蓋出於孝子不忍虛其口之意。而未知始於何時耶。

其法俱載於儀禮士喪禮及喪大記篇中。蓋自周公制禮時已有之。禮運飯腥註。用上古未有火化之法云云。而亦有用貝用玉之異矣。

奠時所用脯醢。謂之餘閣者。何意也。

儀禮士喪禮註。閣庋藏食物也。病人飮食不離寢。故近置室裏閣上。若死。仍用閣之餘奠不容改新也。

聞喪條。四脚巾其制如何。

此出宇文周武帝所著常冠之制。後世取其簡便。爲奔喪之用。其制用布一方幅。前兩角綴大帶。後兩角綴小帶。覆頂四垂。因以前邊抹額而繫大帶於腦後。復收後角而繫小帶於髻前。亦名折上巾。爲吉凶通用之物。然我國布幅甚狹。必添補半幅然後可成摸樣矣。

父在母喪。子降服朞。此則嫌於二尊而然也。子先沒而婦後亡。則祖雖存。未有其孫爲祖降母喪之禮。何也。

父在爲母降服朞。以家無二尊也。嫡孫祖在爲母三年。祖不壓孫也。

父在母亡則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者。實具三年之體。夫之於妻。本是杖朞。似無練變之節。而雜記。夫爲妻亦伸云云。是何意也。雖祖父母正服。不爲之練者。亦何也。

按左傳。叔向曰。王一歲而有三年之喪二焉。蓋謂景王太子壽及穆后喪也。爲妻杖朞。具練祥禫故也。不與他朞同。雖祖父母重服。亦有間也。

爲人後者之於本生父母。降服朞。其妻則服大功。凡爲人妻者。爲舅姑從夫服之禮。獨行於其夫不爲人後之前。而不能行於爲人後之後。何歟。

儀禮喪服。婦爲舅姑服朞。夫爲人後則降服大功。至宋建隆中。始爲舅姑服三年。而爲人後者之妻之服則不復加。故猶在大功條。非獨行於不爲人後之前而不行於爲人後之後也。

孫婦之於夫祖父母。尊莫大焉而其服下同於夫之姪妻。服大功。爲夫之姪子。則反服期年。何其殺於尊而隆於卑者耶。

禮家制服。皆有意義。或因報服。或以類推。不可以一槩論也。

姑之夫。姊妹之夫。女子之夫均是義親。以情義言之。固無厚薄之別。而至於祖之壻父之壻則無服。獨於己之壻。始有服焉。抑有輕重之可言歟。

或有問於朱子曰。從母之夫。舅之妻。皆無服何也。答曰。先王制禮。父族四。故爲從曾祖服緦麻。姑之子。姊妹之子。女子之子皆有服。由父而推之也。母之族三。母之父母。母之兄弟。恩止於舅。故從母之夫。舅之妻。皆不爲服。推不去故也。由此觀之。外親之服。只有一重而不得旁推也。女壻之有服。其以報服也歟。

庶子爲父後者。爲其母降服緦。庶孫之當爲祖後者。爲其所生祖母服制何如。其次孫服制。亦如何。

庶子之爲父後者。爲其母降服緦。則庶孫之爲祖後者。爲其所生祖母。無服可知。其次孫之不爲后者。似當從本服矣。

父母喪中。長子死而無他弟。只有一寡婦。將行祥禫。其祭祀何人爲主。而祝辭亦如何。

此等變禮。非淺陋所可知。若立後則無此疑矣。

小祥止朝夕哭。惟朔望。未除服者會哭。其未除服者。指何人耶。

按喪大記。旣小祥則衆子各歸其家。處外寢。朔望則來哭于殯宮。以此觀之。所謂未除服者。似指衆子而言。然恐駭俗聽也。

時祭魚肉。用生與否。

儀禮特牲饋食禮曰。饋食者食道也。亨于門外東方。禮記郊特牲註曰。或進腥體。或薦解剝。或進湯沈。或薦煮熟。主祭者只當參用其說。盡其誠敬而已。

親喪被髮。乃西原蠻俗。而開元禮取之者何也。上元糯飯。出新羅舊俗。而士夫家用以祭先者。亦何意耶。

親喪被髮。出於開元禮。家禮從書儀。因而不去。今不可猝變。上元糯飯亦非古。然今爲節食。用以祭先。亦何害。

孔子曰。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小註曰。旁親遠族。亦謂非其鬼。然則旁親之無後者不當祭。而至於師友。亦無可祭之義乎。

旁親若是疏遠。則恐不當祭。若是近族。則恐無不祭之理。至於師友當祭與否。非愚所敢知也。

答洪伯倫游範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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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在母喪。已十一月而練。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則再朞之日。更稱大祥。誠爲未安。然無明文可考。未知其如何而可也。曾見近處禮家遭此事者。祝文用再朞字。或恐是得禮之變耳。凡喪。父在父爲主。則雖在遠外。未得躬親祀事。輒用子名。亦似未安。禮宗子越在他國。則有宗子某使介子某代告之文。或可因此綿蕝耶。祝辭似當略變常年忌祭之祝。再朞後遇仲月。以時祭代吉祭。似得事宜。未知如何。

答琴晦之德輝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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嘗見宋鑑及朱子年譜。寧宗以庚申八月昇遐。至十二月。始因山復土。而朱子卒於是年三月。葬禮行於十一月。雖曰人之葬聖人也。是時黃,蔡二公實主葬禮。而四方名士會葬者幾千人。夫豈非禮而諸公行之。以此言之。則國葬前。恐無不行私喪葬事之義也。如何如何。又按宋神宗以元豐八年三月崩。以是年十一月葬裕陵。而明道程先生卒於是年六月。葬禮行於十月。伊川先生實主喪行禮。國葬前。私喪襄窆。益無所疑也。

答金宗之漢泰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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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兄葬事。前期二日。發引至山所。祖奠遣奠。當行於在家發引之前。而張旅軒於寒岡葬時答問曰。發引前一日。因朝奠告以遷柩就壟下之意。臨葬時行祖奠遣奠云云。未知寒岡葬事在發引日久之後。故此二奠不行於家。而行於臨葬之日乎。

成殯於穴前至近之處。臨葬又無載轝節次。則祖遣二奠。似當行之於在家發引時。旅軒所論。毋乃指發引日久之後。如來諭所云耶。

從姪輩將遷從嫂墓。同日合窆。而其間節目。無端的可據之文。退溪先生問答中。有云偕喪偕葬。先輕後重。虞則先重後輕。改葬當虞於墓所。新葬返哭而虞云云。今從嫂之虞。當行於墓次。新葬之虞。當返家而行。先重後輕之際。多有相礙之節。未知何以則便於事而不失禮意歟。

老先生所論。似爲遭母喪。改葬父者言之也。今賢家所遭異此。有難臆說。然家禮雖初葬。若去家遠。則再虞以上。有行之墓所之文。今且先行重喪初虞於墓所。翼早行改葬虞祭後。始返魂至家。以柔日再虞。則似合無於禮者之禮。未知如何。嘗見朱子語類中。或問記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云云。同葬同奠何害。其所先後者何也。朱子曰。此雖未詳其義。然其法具在。不可以己意輒增損也。此意似不可違也。且齊不可二用。同日行之。非但有窘促之礙而已。如何如何。

當父喪改葬母服制。退溪先生問答中。有云當喪改葬。當處以偕喪之禮。則改葬時仍服斬衰。正得不敢變服之義云云。故今從姪輩於破舊墓時。不爲改葬服。旣葬後墓所行虞之際。當著何服耶。

偕喪偕葬。服斬從事。固出於父喪未葬不敢變服之意。然旣葬而虞。則於改葬之虞也。似當服緦行事。旣畢返重服。未知如何。

答金章叔問目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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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及先代不遷主別廟奉安之諭。區區之意竊以爲古者士大夫祭及三代。朱夫子以伊川祭四代之禮。爲似涉僭分。況五代六代仍存不祧耶。若非諸侯別子與勳勞有君號者。則祭四代之外。決不可別廟奉祀。以犯僭逼之嫌。雖有先世遺敎。當以古人裁度法義之例處之。未知此意如何。偶看朱夫子說。有可以旁照者。謹此錄呈。並須參量。

後漢書明帝紀。十八年秋八月壬子。帝崩於東宮前殿。遺詔無起寢廟。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別室。置吏卒數人。供給灑掃。朱子曰。不起寢廟。明帝固不得爲無失。然使章帝有魏顆之孝。其群臣有宋仲幾,楚子囊之忠。則於此別有處矣。況以一時之亂命。而壞千古之彝制。其事體之輕重。又非如三子者之所正者而已。

魏顆從其父治命。不從其亂命云云。左傳宣公十五年。

宋元公楄柎藉幹。請無及先君。仲幾對曰。宋國之法。死生之度。先君有命矣。群臣以死守之。不敢失墜。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楚共王疾。告大夫曰。不穀不德。惟是從先君於禰廟者。請爲靈若厲。子囊謀諡曰。君知其過。可不謂共乎。請諡之共。左傳襄公十三年。

答金亨叔鼎元問目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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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遷母葬。仍服斬衰。正得不敢變服之義耶。

禮父母之喪偕。葬先輕而後重。其葬母也。猶服斬行事。則況父喪葬前。遷母葬乎。哀侍所論。似合禮意。

禮重喪葬前。廢廟中大小祀。使服輕者代行耶。

葬前。喪人不得盥洗澡潔。則告廟時似難焚香奠酌。使子弟代行。似得事宜。

以脯醢告廟則。祭用肉饌無妨耶。

告廟時以酒果設奠無妨。旣出柩以後。用素饌以祭。似無意義。未知如何。

新舊兩喪。同一殯共一卓則。自出柩後。異几而祭之如何。

新舊兩喪。同殯共卓。愚伏已言其非禮。自出柩之初。似當別設几筵。不必及虞然後始別設也。

答朴景瞻泰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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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蒙屢枉。續此書存。感怍無已。況審窮寒。侍學俱勝。前日謬詢祥後禫服變除之疑。偶檢疑禮問解。或問沙溪曰。妻喪未練祥。遭斬衰之喪。則妻喪祥禫設行宜如何。其子除母之祥服。當在何時。答曰。父喪卒哭後。方行妻之練祥禫則不可行。然其子不可以父之故。而久持祥服。至當禫日。只設位哭除之而已。此與尊家今日所遭。事體雖異。依此旁照。似當禫日。略設祭奠。如朔望之儀。而爲變除之節。如何如何且按開元禮。有故過時而卜日行祥祭者。其禫月只數二十七月。而不復用間月之數云。此亦可考而行也。

答安補天鍊石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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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舅有遺腹。初喪不爲立後。及生女始立後。小祥前成服。臆料當追服三年。而近聞何承天云。繼後子無追服之文云。此說果然否。如追服則喪主未除服之前。朝夕朔望祭奠。亦不輟否。

何承天之議。果如此。然司馬操駁之。以爲父子之名。定於受命之辰。彼喪雖殺。我重自始。更制遠月。於義何傷云云。詳見通典。可覆視也。今以禮意推之。司馬氏之說似合宜。恐不可不從也。旣追服三年。則几筵之不當輟。祭奠之不當廢。又不須言也。未知如何。

答許耕叟堟○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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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蒙枉訪。今又書存。仍審春寒。尊候萬福。感與慰幷。玄逸隨參▣起居之班。卒患肩背之痛。伏枕呻吟。苦事苦事。竊詳來諭。令弟婦崔氏有子而沒。當時固無立後之意。崔氏之出。旣又不育。令弟與梁氏擬立兄子爲後。雖未及養育。而夫妻俱沒。其欲立某家子爲後之意。一家之所共明知。其兒雖夭折。及其弟又生。則梁氏夫妻屬望之意猶在也。其後左右兄弟相議。欲爲亡弟立後。乞蒙格外恩典。禮曹回啓。以梁氏節死之故。旣許旌閭。則宜有繼絶之典云。而判付內有特爲繼後之敎。此人之爲令弟後。梁氏平日之意也。朝家愍梁氏無後而欲其有子也。鄙意以爲此人以梁氏父母。爲外祖父母。似合事理。而崔氏之以元配合櫝。固自若也。禮曰。雖外家亦無二統。幸以此意綿蕝而用之如何。未有顯據而率爾供答。正犯汰哉之誚。悚仄悚仄。

答權公望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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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後止朝夕哭。先儒之說。互有異同。然嘗聞儀禮喪服傳曰。旣虞。朝一哭夕一哭。家禮小祥章。止朝夕哭。蓋謂晨昏哭也。古人無朝夕上食之禮。止饋食於下室。上食非古也。豈可廢晨昏哭。而猶存上食哭乎。喪服傳曰。旣練。舍外寢哭無時。蓋謂旣止朝夕哭。故哀至則哭也。若不廢上食哭。而又有無時哭。則是無哀哭漸殺之節。退陶先生之說。恐不可易也。練後朔望。未除服者會哭云者。按戴記。有旣練。衆子各歸其家。居外寢。朔望來哭之文。蓋恐指此而言。而期功稅服不盡月者。恐亦在其中矣。此說在愚伏集中。而無書冊可檢看。大意蓋如此也。至於喪中上墓行事之儀。西厓先生說。似得處事之宜。墨衰之制。恐不可施於墓所。若不得已。且倣朱子例。以布直領白布笠。暫行常祀於家廟。而上墓則準禮權停。恐無不可。未知如何。

答金子純南粹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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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粹五代祖以不遷之位。弊家奉祀。而恐有祭五代之嫌。將依經國大典。欲別立一室。近世以爲不遷主。非凡例祭五代之類。率多奉安一廟之內而不可別立云云。未知此說如何。大典所謂別立一室者。當立廟左耶。且廟與室其制有異乎。

嘗聞從昔儒先。皆以私家祭五代爲僭。如退陶先生答門親之問。可考也。若不得已而從大典別立廟之議。當以家禮祠堂章。藏其主於墓所而不埋之文爲據。別作祠堂而歲一祭之。似合事宜。若共祭一堂之內。則終是覺僭。未知如何。廟與室。恐有大小之差耳。

改葬。當服緦以終其月數。而禮旣葬。就墓所行虞祭。釋緦服素而還告祠堂。及三月內行祀之際。只以素服行之耶。服除之日。其節次何如。

古禮雖有葬畢卽除之文。而朱子以爲禮宜從厚。當從鄭說服緦以終月數云爾。則還告祠堂時。恐當以緦服從事。至於月數旣盡。則似當服其服而哭除。恐無許多節次也。

服制。男爲人後者。女適人者。爲其私親。皆降一等。父爲人後而女子適人者。爲其本生祖父母。只降一等而服大功耶。在家者已降一等。則適人者似當再降。而或云服不再降。未知如何。

揆以禮意。似當再降。儀禮喪服。有爲人後者再降之文。未知不再降之說。見於何書。幸乞回諭。

答金子純壬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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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遠便稀。漠不嗣音。懷仰之忱。未嘗不懸懸於左右。不意尊從叔父丈冒寒遠訪。兼奉賢契遠惠尺牘。就審歲暮窮陰。服中體力支宜。感慰無量。玄逸年來疾病潦倒。與日俱深。長在沈綿床席中。回顧茫然。但切窮廬之歎而已。前日所需文字。俟疾勢稍間。秉筆覶縷。神志荒耗。終不能成檥。而旣已構草。謹此呈上。其何以鋪張盛德。傳示久遠。且念世道艱危。易觸駭機。使此等文字。或至煩傳。非但於鄙人爲不幸。亦繫尊家利害。伏願未立石前。千萬祕之。勿掛他人眼目。至望至望。

答金子純別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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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凡喪。父在父爲主。則客有來弔者。主人固當服其服而受弔。然若非弔客。亦何必每每如此耶。忌日是喪之餘。凡喪成服後。從略設行之意。先儒已言之。然忌日若在國喪成服前。則決不可行矣。國葬前士夫家墓祭。老先生已有以素饌設行之論。西厓先生亦以素饌略設。而近日朝家行會。亦於國葬前。許行忌祭墓祭等事。遵而行之似當。葬時葷素與否。亦當依此行之。然士庶家與卿大夫家。事體自別。此則未知如何爲得。惟在本家參酌行之耳。祔墓時先墓告辭。家禮雖無明文。不可不先事告由。正是禮從宜處。未知如何。服人以麻帶見尊丈之疑。嘗見戴記。季武子寢疾。蟜固不脫齊衰而入見曰。斯道也將亡矣。士唯公門脫衰。季武子曰。不亦善乎。君子表微。釋之者曰。大夫之門。不當釋凶服。唯君門乃脫耳。以此推之。服斬衰而以麻帶見尊丈。似無不可。未知如何。尊客臨門。出迎哭俟之疑。只當臨時處變。所謂亡於禮者之禮。正指此等處也。亦未知如何。凡此所言。皆出臆見。幸更量處。

答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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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承惠問。兼示疏本。奉讀以還。豈勝感歎。第念古人有以布衣論事者。然其大勸行王道。其次或論綱常所係。或言斯文重事。未嘗屑屑於政事間也。今觀所論。誠切中時病。然恐非布衣所宜言。未知如何。玄逸自量才力無所猷爲於世。拜疏東歸。杜門僵伏。秪今已作無心之人。尙何仰首伸眉。有所論列者哉。疏本謹奉還。

答密陽禮林書院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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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仰高風。爲日久矣。惟是所居僻左。尙欠一拜。不意茲者。伏蒙僉尊辱先以書。存問死生。開闔數四。感慰無量。第執禮過恭。稱道浮實。旣非愚昧所敢安。況承謬囑。使得上下論量於斯文重大之事。尤非淺陋所敢當者。豈非古人所謂借視聽於盲聾。而終不免有身勤事左之歎乎。竊自茫然。不知所以爲報。然僉尊下問之勤。孫兄遠來之意。似有不可虛辱者。敢以一二左見。略付盛問之後。伏願僉尊商量而進退之。旣又博盡群議。以取折衷之論。毋使狂妄重得罪於當世愼言闕疑之君子。寔所願望。餘祝縟禮早成。以慰士林之望。

遭變之後。卽設虛位於本院東齋。未知果合於處變之宜耶。

於此可見僉尊尊賢好德。懇惻不已之誠心。然愚意以爲莫若亟營廟宇。從速奉安之尤爲得宜。恐未必如此也。未知如何。

設位之後。卽當造成位版。及時奉安。而方伯以爲新廟未成。前造位版。權安齋室。似涉未安云。故到今遷就。只存虛位。此亦如何。

方伯之言。似得宜。

新廟成後。當造位版。而或云當書於新廟。或云當書於設虛位之所。何說爲是耶。

鑿井求泉。隨處則有。新廟題版。恐無不可。未知如何。

所遭之變。實是罕有。而還安之日。又兼移安慰安。則其間節次。何以折衷耶。祭儀一從春秋享祀。具三獻有禮幣耶。若用單獻。則禮幣不可用耶。

此段尤難率意奉答。然創立書院之際。奉安儀節。自有規例。恐當依此行之。而祭文中略述其遭變重修之意如何。祭儀則一獻無幣似得宜。又未知如何。

位版制式。未有考據。寒岡先生文集中。有以東西廡位版爲準。依此造成。未知如何。

鄭先生旣有所論。則遵而行之。似無不可矣。

本院乃國學。故火變之由。方伯已啓達。自該曹早晩覆啓宣額。仍有慰安之擧。而新廟旣成。不可少緩其還安。坐待朝家之慰安也。況還安與慰安有間。而彼係於廟堂。此在於士林。先盡在我道理。以待朝家處置如何。

來諭之云甚當。

還安移安。旣與春秋享祀不同。正配位皆有告文耶。只告正位而不及配位邪。

凡告事祝文。必於正位。乃是統於尊之意。只告正位。亦似得宜。未知如何。

答寧海九峯里社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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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社議。悲悴之餘。神思荒忽。且無書冊可檢看。茫然不知所以爲報。重孤辱問之勤。敢有所論列。未知果合事宜否。伏念都事朴公腏食貴社。已歷年所。一朝移安他處。其在僉尊情理。似甚缺然。欲於新舊里社。各設位版。亦自好事。然禮貴得宜。事當師古。殺身死事之員。同堂合享。於禮爲宜。同郡十里之內。一位兩祀。似涉煩瀆。不可不更入思議也。昔蜀人思武侯之德。各設私祭於道陌上。後主用習隆言。立廟沔陽。會之一處。然後方爲正禮。豈非古事當法者乎。切願僉尊平心論量。務要至當之歸。千萬幸甚。近日士林間。或以此等事。各立意見。率多招拂起鬧。尋常不滿於心。竊念僉尊必不有是。然若不幸而有些機關。則不若貴社仍舊。鄕社別設。毋相廝炒之爲愈也。過慮因並及此。悚仄悚仄。

答安東魯林書院長貳甲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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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蒙不鄙。以儒林所遭莫大之變。詢及愚陋。使之裁度量處。本非區區所敢承當。兼鄙人姓名方在罪籍。平居杜門。屛氣齰舌。廩廩度日。遠近士友。或以儒林事宜來問。輒以此意。百拜而辭者。非止一二。乃於今日。忽爾破戒。妄意論說。雖不自愛。豈不重爲士林之羞。茲不敢仰副僉尊俯詢之辱。伏惟僉尊熟察而恕諒焉。僉尊或慮鄙人年老厭事。爲此畏避退縮之計。則愚請以昔賢遺範反復焉。昔者朱夫子當日所遭。只是書名僞籍而已。猶以罪戾之蹤自處。不敢出一語以干時禁。語在朱子書答問中。可考而知也。況鄙人之得罪時論者。至以語意兇悖。得罪倫常。宜置極典爲言。則雖蒙离明委照。得保今日。當此之時。其敢仰首伸眉。論列是非。有若平常無事之人乎。伏願僉尊更加參量。毋使鄙人蹤跡重得罪於識古誼達事理之君子。千萬幸甚。

答會寧府使李公萬夏發引時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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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家禮。發引前一日。因朝奠以遷柩告。奉柩朝于祖。遂遷于廳事。日晡時設祖奠。此爲在家將葬時節次也。其下文有曰。若自他所歸葬。則行日但設朝奠哭而行。至葬乃備祖奠遣奠等禮云。今者當用自他所歸葬例。於發引之日。因朝奠。祝斟酒跪告云。今奉柩車。將返故山。敢以遷柩就轝告。俛伏興再拜。因奉柩載轝。哭而行。似合事宜。未知如何。